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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118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字〔2019〕75号
成文日期 2019-05-15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118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字〔2019〕75号
成文日期 2019-05-15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自查自改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5-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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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养老机构、局属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刻吸取乌兰察布市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爆燃事故和河北衡水市在建工地升降机折断伤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前一段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整治取得成果,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安发〔2019〕5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东安发〔2019〕3号),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不断夯实党政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我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自查自改范围

  自查自改工作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在落实《东胜区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东民字〔2019〕5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力度,把全部养老机构以及民政各二级单位列入自查自改范围。

   三、重点自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企业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发现隐患整改情况,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等情况。

  (三)2019年以来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整改情况。

  (四)《东胜区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东民字〔2019〕59号)落实情况。

  (五)其它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一)制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方案(2019年5月15日前)

  各机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各自制定具体自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各项工作。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2019年5月15日至8月7日)

  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表,详细列明自查自改事项、具体内容和标准,同步开展全员、全过程的自查自纠,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台账式管理,分类分批验收销号,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梳理汇总

  认真梳理自查自纠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机构、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各司其职,迅速行动,以最高标准、最强组织、最严要求、最佳状态、最切实管用的措施,持续、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各机构、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自查自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仍未签订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机构、单位务必在2019年5月20日前全部签订完毕。

  (二)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各机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强化专家巡查,彻底排查和清除各类风险隐患。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机构、各单位在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区民政局、安委办将对各机构、各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督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督查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四)严格信息调度。各机构、各单位要在2019年8月6日前报送工作方案、检查台账、工作总结至东胜区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邦大厦A座808)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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