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胜区委统一部署,2017年6月12日至6月22日,东胜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民政局进行了巡察。2018年10月30日,东胜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反馈了巡察意见,今年,在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中,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巡察整改督查通知书反馈问题,东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东胜区委巡察办对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未能充分发挥党总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问题。扎实开展了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在区级层面成立了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经区编委办批准在民政局设立了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打造了5个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截至目前,我区共有社会组织271家,其中社团91家、民办非企业179家、基金会1家,与街道社区实现组织共建、党员共管、活动同步的工作联动机制,党组织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大党建指导员选派力度,共选派党建指导员58名,建立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变更、年检、评估、业务开展“五同步”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党建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引领和核心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修改完善《工作制度》,规定班子成员要经常性深入分管领域,抓好党建责任落实、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检查和指导推动作用,每季度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域工作情况。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2.针对“思想建设力度不够,对于思想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完善以支部学习为重点的机关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形式,确保每星期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全年学习不少于100学时;班子成员带头自学,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20000字的读书笔记,以及3篇以上心得体会。二是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政治理论学习研讨会,交流学习心得,密切联系实际,使学习成果真正转化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力;要建立以考试为核心的学习检验制度,把学习成效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三是深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和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干部每年到社区、服务对象走访不少于6次,定期联系、走访、谈心,征求意见建议,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按照学习计划,坚持每星期集中学习一次,全年共学习40次,达到172学时,每名党员撰写心得体会8篇,开展专题研讨6次。通过重温入党誓词、讲党课、谈体会感言、开展党建+公益、党建+服务的形式,不断拓展和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党内政治生活程序日益规范、质量显著提升,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
3.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存在不足,没有制定相应的个人廉政风险点”的问题。根据科室人员调整,重新将相应个人廉政风险表备案存档。及时查漏补缺,在内网公开了全年党务、政务、财务内容。重点科室、岗位进一步学习了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知识,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4.针对“没有将党的建设与制度建设紧密联系起来”的问题。于9月份召开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于12月份召开区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共查摆问题30条,均制定了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全程纪实检查制度,全年共召开总支委员会12次、党员大会5次、讲党课6次、组织专题研讨6次。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5.针对“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中,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了《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从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指示精神,制定《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实施方案》,成立了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对民政系统及各镇、街道民政助理等民生领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开展正面示范和警示教育5次。
四、遵守六项纪律方面
5.针对“规章制度不健全,人员、车辆管理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对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印发了《东胜区民政局制度汇编》,新增了《学习参会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对个别干部上班玩手机游戏、手机签到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在全局范围进行了通报批评。强调了请销假制度,完善了销假手续。
6.针对“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全部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专项资金使用、工程项目严格按会议研究制定方案、招投标、财政部门审批等程序执行,针对系统内部开展1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及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部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全程留痕,党组会议纪要党组成员签字背书。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