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一、工作安排部署
(一)强化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脱贫攻坚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我局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一是政策落实到位。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央、自治区、市、区有关脱贫攻坚的法律法规、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全部传达到全局干部职工,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责任意识,在全局上下形成浓厚的脱贫攻坚政治氛围。二是组织领导到位。民政部门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主要职能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成立了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立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指导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开展,积极推动低保制
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推进行业脱贫工作。
(二)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工作推进。一是切实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民政部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全区脱贫攻坚打下扎实基础;二是切实抓好政策落地落实。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都是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抓好落实,做到对象识别精准,资金发放及时。所有涉及扶贫工作的民政资金都纳入了项目库建设项目,实现精准管理。三是创新家庭养老模式,落实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大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互助养老院投入力度。四是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工作。五是统筹做好驻村包联帮扶工作,选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村委成立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百企帮百村”活动,努力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方面
我局兜底保障脱贫工作,主要涉及低保保障、残疾人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4个方面的工作,通过各类救助,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生活。
1.低保政策落实方面: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2016年至今累计发放低保金和各类补贴781427元。目前有20户40人享受低保待遇。
2.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方面:累计为符合条件的9名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生活补贴,为符合条件的8名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8年至今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3640元。
3.临时救助政策落实方面:从2016年至今,累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02100元。
4.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方面:从2016年至2018年底,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201277元。
(二)巡视、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方面
1.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我局全力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了由民政局局长任组长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认领的3条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了整改任务。
2.自治区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我局扎实推进鄂尔多斯市201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201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东胜区整改整方案的通知>中涉及民政工作方面问题整改方案》,认领的1条具体问题目前已完成了整改任务。
(三)兜底政策“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兜底保障未落实到位清零,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未落实到位覆盖清零工作,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类精准救助。我局及时转发了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对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救助兜底保障未覆盖“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文件要求,由局领导带队,对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入户排查,重点排查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贫困人口是否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经过全面排查,我区贫困人口中未发现应保未保问题存在。
(四)政策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1.与东胜区扶贫办联合转发了《鄂尔多斯市关于转发自治区<关于开展“扶贫低保两线合一”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时交换贫困户享受低保信息(118条)、贫困人员基本信息、开展了一次数据核对工作(385条)。
2.按照要求,与卫健委、农牧局、残联、医保局建立兜底保障脱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出台了《关于建立低保兜底保障脱贫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按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解决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开会研究部署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东民发〔2019〕2号)文件,在4月19日组织召开的2019年全区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市有关会议精神,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区纪委监委派驻民政局工作组及时跟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六)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派驻3名驻村工作队员,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优势,落实好兜底保障任务,实现长期稳定脱贫。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重点围绕永胜村边缘户存在致贫风险人口、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因疫因灾因病等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三类重点对象开展摸底排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对象精准落实好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救助福利政策。积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二是促造血、稳就业,守护脱贫成果。建成温室大棚3座,用于花卉种植,增加村集体收入10万元。充分依托罕台镇永胜村“两线三区”的地域优势,实现以花卉种植批发为基础,乡村旅游、家政服务为特色的产业体系。积极搭建销售渠道,通过脱贫攻坚农副产品展销节、电商扶贫超市等系列重大活动,推动优势产业销售。因地制宜创新产业扶贫新模式,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打造永胜村绿色品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压实责任,明确职责。一是严格落实民政部门在兜底保障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二是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低保审批的主体责任和镇人民政府低保审核的主体责任,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测算等一系列程序全面监督,全面留痕,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深化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民生,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落实低保渐退帮扶政策,给予12-24个月低保渐退期帮扶。二是加强低保政策和其他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救急难”工作,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开通“绿色通道”, 实施快速及时的救助和帮扶,减少因病返贫现象。
(三)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集中排查“漏保”情况,对前期专项治理过程中退出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集中排查,防止“漏保"情况发生;排查政策落实情况, 完善动态监测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排查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规范审核时间和告知行为,提高办理时效性。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