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慧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内组通字〔2020〕9号)文件精神,我市已出台《鄂尔多斯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待遇实施方案》,《方案》规定,适用本办法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包括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编外管理人员和下派到社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由基础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不含单位应缴纳部分)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并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工作年限、专业水平、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确定,坚持奖勤罚懒、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原则。
(一)基础工资
1.套改办法:纳入本办法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根据聘用的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学历等确定工资总额及相应基础工资。新聘
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工资总额统一
按照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执行。
2.变动办法: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专职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年限,并可视情况下调工资等级。现级别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该级别年限条件可缩短1年。考核结果为优秀人员不超过参与考核人数的20%。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
(二)绩效奖金
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奖金可比照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制定绩效奖金分配办法,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档次发放,充分发挥绩效奖金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街道(苏木乡镇)结合社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绩效奖金分配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结果在本单位公开。
(三)政策倾斜
专职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聘任在
相应岗位的,原则上给予职业津贴,可按初级每月300元、中级
每月500元、高级每月8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6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