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各二级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助餐点:
2021年7月10日11时左右,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水务局组织工人在自来水监测井进行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2021年7月15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旗双合村凯兴农牧业有限公司工人在维修污水井进行作业时发生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不到一周时间,先后发生两起有限空间窒息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021年7月24日15时48分许,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博大东方经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2021年7月26日08时许,我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威力日用百货商店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3人轻伤。这几起事故伤亡惨痛、教训深刻、影响恶劣。当前我区正处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施工、旅游活动的高峰期,各项消防安全风险叠加,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东胜区民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在全区民政服务系统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分析研判重点领域,重要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查清隐患,实施精准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方责任,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举措
当前,全国一些地方零星散发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时有出现,部分地区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数量较多,“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自身防疫能力不足,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服务机构要积极动员机构内服务对象、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原则上除禁忌症外要做到“应接尽接”,并逐条对照认真落实工作措施。
1.要杜绝麻痹心态、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控制度规定和防控指南,落实扫码、测温、消毒、隔离等防控举措和“四早”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2.要坚持“人”、“物”同防,严格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出入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3.要推行预约登记,实施错峰探视制度,减少人员聚集。
4.要做好冷链食品、快递、邮件等物品的监测和消杀,阻断外部输入途径。
5.要健全防控工作小组,履行安全责任,按照疫情防控演练,对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入住人员和工作人员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
6.要按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备好60天防控物资,每半月补充一次,常态化保持防控物资不少于45天储备量。
7.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要有组织、分批次开展户外活动,加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人、儿童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及时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二)抓实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微信、抖音等媒体及机构内广播、电子显示屏(包括电梯视频)、提示卡等常态化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广告、提示,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培育机构消防安全文化,推动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消防安全内生机制。
2.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民政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增强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3.制定制度和预案。民政服务机构要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人,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中有行为能力的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知识,工作人员新上岗、转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养老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重点服务领域,要将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作为重点检查环节,积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灶具等设施设备检查、清理工作。
(三)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1.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遵守餐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积极动员和引导民政服务机构加大食堂建设投入,改善提升供餐条件。
2.推进“明厨亮灶”建设。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明厨亮灶”建设内容、标准及要求,积极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机构、助餐点等)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创建工作。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要落实日常监督检查,民政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自查自评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民政服务机构饮食安全。
三、关于近期聘请安全专家检查的通报
按照东胜区整体要求,我单位聘请安全专家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共检查23家机构,累计排查隐患161条,主要问题有一是电气线路不规范;二是未安装液化气报警装置;三是疏散指示标识破损未及时更换;四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要求各机构认真对待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清单,按照时限要求逐条整改建立台账,形成闭环。下一步我单位将按照隐患整改清单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取消当年养老机构床位补贴申报资格,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按照《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民发〔2021〕79号)文件将在妥善安置服务对象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守住安全生产工作底线
(一)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
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日常巡察,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二)落实好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东民发〔2020〕35号)“三查三单”(在巡察、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民政服务机构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开展隐患整治回头看,虚假整改的严肃处理。对经过督促指导任然无法完成整改的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将在妥善安置服务对象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全面开展安全管理领域风险防范。全力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对民政服务机构周边地质灾害、建筑隐患以及机构水、电、气、防雷等各类设施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清理、疏通下水道和水渠,做好防洪排涝工作。同时,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服务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风险防控工作,发现风险隐患的,要“一院一案”立即挂账督促整改,坚决避免各类事故风险叠加放大。
各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助餐点要将此次民政局聘请安全专家查隐患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与9月15日前报民政局社会福利办公室。
联系人:师奇,联系电话 8380053。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5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