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市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内蒙古城市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章程修订的请示》(内城产投报〔2017〕13号)文件已收悉,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你公司将章程“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职权”内容修订为: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职权:
(一)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
(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经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
(四)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保证党组织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
(六)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同时,为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建议将公司章程“第七章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税收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出资人的监督和指导。”修订为“第七章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税收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出资人的监督和指导。”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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