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25/2018-0791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公政发〔2018〕56号
成文日期 2018-11-28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25/2018-0791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公政发〔2018〕56号
成文日期 2018-11-28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抽选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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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抽选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根据东胜区房产管理局东房行〔2018248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将公园街道抽选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以下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181128

东胜区公园街道抽选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一、实施办法

    按照东胜区房产管理局东房行字2018248号文件和《公园街道2018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能够公开公平地选到自己的住房,特制定本随机抽签选房顺序号方案实施办法。

    二、抽取选房顺序号的资格 

1128日至123日在公园街道各社区申请登记申请审批表且提交资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三、实施方案及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原则上对军属、烈属、优抚对象(享受重点优抚对象补贴人员)、享受东胜区低保对象(以下简称四类人员)优先。

1.四类人员申请登记人数≥57人时:其他登记申请人员本次不安排参与公租房分配。只有提交申请的四类人员按两次抽号方式进行:①四类人员持身份证公开抽取57套房源的选房顺序号②四类人员按抽到的选房顺序抽出房屋(未抽到选房顺序号的不得参与)。

2.四类人员申请登记人数小于57人时:分配的房源将有剩余分配房名额(共57套分配房减去四类人员申请登记数为剩余分配房名额),剩余分配房名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剩余房屋名额的抽选,凡抽到选房资格的登记对象与四类人员共同参与抽取选房。

①剩余分配房名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剩余房屋名额的抽选;

②四类人员与抽选出的剩余分配名额抽取选房顺序号;

③按抽到的选房顺序抽出房屋(未抽到选房顺序号的不得参与)。

3.说明:以上抽到选房顺序号的申请人需填写确认单;抽到房屋的填写抽到房源确认单。

已经保障过的家庭不得重复申请,如有发现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组织方和参与方

组织方: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参与方:现场公证:鄂尔多斯市中信公正处

    秩序维护:派出所民警及街道工作人员。

五、抽签时间及场地设置 

    房屋分配抽签选房具体时间为1241530正式开始。场地为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育才社区二楼会议室。

六、抽签步骤及流程

 此次抽签选房分为3个步骤:

   第一、验证签到。具体时间1241430-1530,申请人提供身份证进行签到。

   第二、集中开会。(一)宣布注意事项:告知并强调抽签选房实施办法中的方式方法、原则和顺序等有关事项和要求。

(二)宣布现场纪律:1、选号人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和安保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严禁大声喧哗,共同维护现场的秩序。2、遇到问题时,由工作人员及时通知问询处。之前可直接向问询处咨询。3、本人无法到场的,应有其委托他人持抽号人本人身份证及顺序号代为抽取。4、抽签和选房过程中,请提前到场,验证签到时间过后不予抓号,后果自负。5、非在社区申请登记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抽签区域内,不准妨碍现场正常的工作秩序。6、抽取出顺序号后,经工作人员登记经本人确认。

    第三、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分房结果。

此方案经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实施,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181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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