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根据东胜区房产管理局东房行字[2018]248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将公园街道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以下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28日
公园街道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东胜区房产管理局东房行字[2018]248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公园街道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以下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标分配情况
公园街道本次具备分配的公租房有57套,分别为秀水蓝天小区6套,鼎晨家园小区39套,佳美绿洲小区12套。
二、具体要求
(一)分配对象
1.具有东胜区户籍且实际在东胜区居住的无房家庭和个人。
2.在东胜区工作或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人需提供资料
1.《东胜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
4.军属、烈属、优抚对象、享受东胜区低保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对所有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三)房源情况
位于柴家梁附近的佳美绿洲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为公寓式,面积为40-50平米左右,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位于国电西北的鼎晨家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为公寓式,面积为40-50平米左右,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位于铁西万家惠附近的秀水蓝天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为家庭式,面积为40-50平米左右,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
(四)分配流程
1.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到所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进行初审,然后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
2.本次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原则上对军属、烈属、优抚对象(享受重点优抚对象补贴人员)、享受东胜区低保对象(以下简称四类人
员)优先。为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公园街道抽选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3.本次分配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待街道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后(12月4日-10日)做好公示工作并保留公示影像资料。
4.各社区居委会务必于2018年12月3日前将申请审核表、申请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及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料报于街道,由街道进行复核,待将配租家庭申请资料公示期满后报区房产管理局。
(五)其他
1.个人申请登记工作于12月3日17:30截止。
2.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抽选时间:12月4日下午。
3.已经保障过的家庭不得重复申请,如有发现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4、本次活动组织方: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本次活动参与方,现场公证:鄂尔多斯市中信公正处;秩序维护:派出所民警及街道工作人员。
附件:1.分配房源明细表
2.东胜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3.公园街道办事处个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