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5-01-1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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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全文包括东胜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胜之窗”(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统计局联系。 

  联系电话:0477-8380617

  联系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352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胜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加强政务公开水平,切实做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及时规范,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合法、及时、全面公开全力推动东胜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我单位通过政府信息上报平台上传资讯346,“基层动态”专栏采纳3篇五经普工作动态,发布本单位新闻发布会发布致辞等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计信息”专栏公开2023年度东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月报10条及统计信息84条。图文解读东胜区2023年经济态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填报指南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我单位认真做好统计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咨询工作,依申请公开事项件、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被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国民经济综合室负责整理和上报统计分析等统计资料,各专业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统计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各类政务公开栏目及时主动、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全力推进统计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梳理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新增三条一级事项;二是及时公开或发布统计相关信息与统计数据分析,供群众阅读;公开受理电话,积极做好政务咨询信息的受理、办理和回复,处理1起接诉即办,向近20家单位提供统计数据,促进公众与政府的互动和交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东胜区统计局微信公众号:东胜统计微讯。我单位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主动公开途径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下主动公开相关的统计信息和数据;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统计资讯、工作动态、数据解读等方面文章,服务栏开辟东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栏发布文件通知、普查知识、工作简报等内容,设置便民服务栏目,公开统计数据咨询电话、设置统计违法举报方式,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透明度

  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督管理,重视服务性和实效性,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我单位积极参加关于政务公开培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业务交流,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上报存在信息差。由于统计工作的特殊性,统计报表是每月1—8日由企业进行联网直报报送上月数据,层层上报后最终在每月20日左右数据反馈后才可以向社会公布上月数据,中间存在信息差对统计数据、经济形势等分析解读深度、广度和精度有待提高。

  2025年,单位将按照东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增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内容;围绕经济运行中的亮点特点媒体社会关心的疑点、难点,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做好数据解读。二是夯实队伍建设根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积极组织参加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规范信息公开格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信息公开格式和内容,确保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单位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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