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4-01-2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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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全文包括东胜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年度报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胜之窗”(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统计局联系。 

  联系电话:0477-8380626 

  联系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352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东胜区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加大监督保障力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合法、及时、全面公开,全力推动东胜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单位通过政府信息上报平台上传统计分析236篇、统计简报188篇,通过东胜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部门文件1件,通知公告3篇,基层动态8条。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计信息”专栏公开2022年度东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0条统计月报及统计分析171条。视频解读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图文解读2023年前半年和前三季度东胜区经济运行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单位认真做好统计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咨询工作,无依申请公开事项件、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被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国民经济综合室负责整理和上报统计分析等统计资料,各专业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统计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各类政务公开栏目及时主动、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全力推进统计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二是及时公开或发布统计相关信息与统计数据分析,供群众阅读;三是积极做好政务咨询信息的受理、办理和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东胜区统计局微信公众号:东胜统计微讯。我单位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主动公开途径: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下主动公开相关的统计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统计新闻、数据解读等方面文章,服务栏开辟统计数据和东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栏等形式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的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督管理,重视服务性和实效性,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3年我单位积极参加关于政务公开培训1次,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业务交流,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上报工作较为滞后,公开的及时性不够。由于统计工作的特殊性,统计报表是每月1日—8日由企业进行联网直报报送上月数据,层层上报后最终在每月20日左右数据反馈后才可以向社会公布上月数据,中间的时间差导致在信息公开及时性方面有所欠缺。二是对经济形势、统计数据等分析解读深度力度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对于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如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相关内容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024年,我单位将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需要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平台功能,使公众能够随时、方便地查阅和了解相关信息,充分发挥经济运行、政策解读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单位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