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01-1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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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总结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此报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一楼西侧127办公室,邮编:017000,电话0477-838074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保障等中心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打造阳光人社形象。继续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认真办的工作小组组织机制。细化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落实分解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强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召开专题会议2次,政务公开经办人员参加系统业务培训3次。积极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内容、程序审核把关,及时更新内容公示,定期清理无效信息,对信息安全、隐私问题自查自纠,加强信息网站、新媒体公众号日常监测与维护。对照监管部门管理考核指标,积极应对第三方测评,定向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充分利用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东胜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文件38件,向本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各类信息94件,其中征求意见公告45件,结果反馈44件,其他各类工作内容5件。主动公开文件信息均可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收到自然人来信申请政府信息内容2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未出现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局党组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结合实际,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托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充分运用好新媒体平台,通过“东胜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信息116条,内容涵盖部门工作动态人事考试、职称评审、就业创业招聘通知、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示公开、社会保险常识与日常监管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出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常态化梳理公开信息,每月初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2024年度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业务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还不够强。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谋划。一是进一步对各科室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集中统一公开就业、社保等人社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二是不定时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工作心得交流,积极学习其他单位优秀经验做法,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截至目前,暂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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