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3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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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总结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一楼西侧127办公室,邮编:017000,电话0477-8380744,邮箱:546785937@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紧扣人社工作重点,全面梳理了人社和就业领域的政务公开,收集、整理政务公开信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由机关办公室牵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涉及业务股室负责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市民可通过上网查询公开信息。此外,还积极通过“东胜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东胜区人社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积极规范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的途径主要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落实专人负责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发布及更新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依法依规,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方便了公众对公开信息的查询和监督。年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2021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底数为0,清理规范性文件0条,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此外,处理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32无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集中采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红头文件”共计公布21条,每一份不涉密的“红头文件”在其制定的20个工作日内全部按时更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每份文件公开之前做到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以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标准化答复文书,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1年,我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0件。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1年,我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0件。

  平台建设情况。本单位政务公开主要依托东胜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充分运用好新媒体平台,通过东胜人社”、“东胜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5人,其中微信公众平台4人,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1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其中,信息公开“红头文件”21条、通知公告89条、财政管理4条。主动公开了包括政策文件、业务工作、公开年报、财政管理等各类信息。东胜人社”微信公众平台,各类人社工作信息全年共计发布信息449条。公布的信息内容涵盖政策法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内容,确保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丰富、全面。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同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六)监督保障情况。按照委、政府的要求,凡是公开内容均通过保密审查登记,把好信息公开第一关。在公开基本内容时,将各下属单位提供信息集中收集,如本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均由财务科审核把关后进行规范化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0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 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较去年有较大进步,但仍存在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学习贯彻不够。二是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存在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规范公开各项工作,加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学习、宣传力度,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同时进一步提升我局全体职工主动公开意识,做到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不断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我局没有进行该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