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东胜区监督评价中心 发布日期:2016-03-22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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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汇总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胜之窗”(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8575333

  联系地址:东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邦大厦702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52号)等相关要求,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一)组织机构建设。

  2015年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1个;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1名。

  (二)信息公开更新完善情况。

  每一份不涉密的“红头文件”在其制定的20个工作日内全部按时更新。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配套完善,“专机”专用,“专网”专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宣传、培训情况。

  以门户网站宣传为主。

  2015年共计培训两次,共1人接受培训。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中心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政务信息。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如下:

  (一)财政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20141231日出台全区性的财政管理指导性文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83号),明确了预决算的公开范围,细化了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规定了以下三个原则:先公开预算,后公开决算;明确公开主体,履行责任和义务;统一时间、统一格式、统一公开内容。原则上于每年的531日前完成当年度预算公开,每年的831日前完成上年度决算公开。预决算均须在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完毕。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的决算数和2015年的预算数均已公开完毕,公开后舆情回应一切正常。

  (二)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依托于东胜之窗,在政务公开栏重点位置公开了关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情况等。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办理情况

  根据我区2015511日编制印发的《东胜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41号)。2015年本部门的申请事项,已全部按时办理完毕;均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产生。

  四、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投诉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零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方向

  (一)政策解读工作有待加强。

  在2016年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细致的解读从国务院到自治区再到我市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除此之外,我们将更加重视重要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将民众的回应情况汇总起来,加以分析,找出根源,得出解决方案。

  (二)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有待提升。

  尽管现有的查阅点能够满足民众的需求,但是,我们不能满足于现状,应该着力为大众打造一个位置更加方便、环境更加舒适、操作更加简单的查阅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