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1-2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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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具体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81087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东胜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2023年区财政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023年,区财政局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04条。其中基层动态44条,财务类信息31条,通知通告28条,其他类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推进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到“谁起草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负责谁解读、谁审核谁承担”,并实行逐级政务公开审查制度,在保障财政信息公开深度的同时确保信息安全。进一步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直达资金下达情况,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益。多平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实时更新,确保财政业务工作文件及工作开展情况必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有效信息。高度重视后台反馈问题,抓实抓细日常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工作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做好网站的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测,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但仍存在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渠道狭窄等问题,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将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考核评估、政策解读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推进责任落实,深入、持续、高效地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沟通渠道。始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紧扣群众关切的财政热点和难点,抓好重大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下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服务社会和广大群众的作用。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强化责任意识和公开意识,深化、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络、微信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我局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