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2〕23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东胜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东胜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胜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发〔2022〕3号)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东政办函〔2022〕10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以东航“3·21”坠机事故和湖南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为警示,举一反三,坚决打好能源行业“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着力化解能源行业存在的用地手续、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以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东胜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成立东胜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 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史茂林 区政协副主席、区能源局局长
成 员:田云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俊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白 焕 区水利局副局长
闫东平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霍海军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英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文 区能源局副局长
杨保明 罕台镇副镇长
塔 拉 铜川镇副镇长
冯志刚 泊尔江海子镇武装部长
张永平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白 彬 民族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郝 雯 幸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海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科级
赵平和 区气象局副局长
赵 利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喜平 东胜供电公司副经理
庞日成 铁西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班海军 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文兼任,负责联合检查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调度等事宜。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东胜区辖区内能源企业。
四、时间安排
2022年5月20日—6月30日。
五、工作划分及检查内容
1.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及采矿权管理等工作,负责整治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及能源企业临时用地手续过期、无用地手续和超出用地审批范围等违法行为。
2.区水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要求,整治能源企业侵占河道、影响河道排洪违法违规行为。
3.区能源局及属地镇、街道按照分级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对能源企业自建房集中整治工作,摸清能源企业自建房屋基本情况。
4.区住建局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能源企业自建房集中整治提供技术指导。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能源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监管工作,并对无照经营或证照过期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加强企业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和经营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6.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能源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执法监测。
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监督能源企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维护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8.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能源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9.东胜供电公司、铁西供电分公司负责能源企业供用电的监督管理。
10.区气象局负责能源企业防雷工程和防雷装置的监督检查。
1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能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督促能源企业落实消防主体责任,严查消防设施不完好、彩钢房耐火等级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能职责,通过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夯实东胜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各部门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前,要分别制定检查计划、检查方案及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对需要复查的事项要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被检查单位事故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跟踪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联合检查组人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相关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注重实效。
(四)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我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开展检查要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