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胜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确保完成《2017年度东胜区重点环保任务及环境问题清单》主要任务,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订此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如下目标: 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达到全年天数的80%以上;细颗粒物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027mg/m3限值。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
继续加大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力度,6月30前完成8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建成区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燃煤锅炉,必须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重点工业企业自动监测及监督性监测稳定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烟粉尘治理
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煤场、集装站等散状物料堆场清理整顿的有关要求,根据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东胜区矿区生态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东政发〔2017〕35号),全面推进煤场、料场、固废等各类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储存升级改造。建成区及周边区域、扬尘污染设施较薄弱的工业企业堆场、煤场等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治理。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高硫份、高灰份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到2017年底,东胜区原煤洗选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措施,并实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管;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
(四)继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路检路查,严禁黄标车在禁行、限行区域内行驶,有效减少黄标车对城市空气的污染;进一步提高公交分担率,提高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供应合格国四车用汽油和柴油;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联网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参检率达到80%。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要求及《鄂尔多斯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要求,按期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不断提高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六)严把环境准入关
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建成区以外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
(七)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
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建筑和新建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八)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行环境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确保东胜区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任务分解
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东胜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治理清单》,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并落实到相关企业,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四、监督考核
东胜区督查室将每年对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列为年度考核依据。
附件:《东胜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治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