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6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17〕28号
成文日期 2017-05-1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6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17〕28号
成文日期 2017-05-15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5-15
字号:
打印: 保存:
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东胜区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东胜区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供热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的通知》(鄂住房发2016231号)要求,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期完成燃煤小锅炉取缔任务,现结合东胜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按照“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集中供热和区域锅炉并网为主、天然气供暖为辅、清洁能源供热为补充的工作思路,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17年,东胜区共需完成内蒙古李家塔煤矿第五监狱家属楼(1台4蒸吨)、鄂尔多斯市百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台4蒸吨)、鄂尔多斯市富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台2蒸吨)、原伊克昭盟二建筑公司家属楼(1台1蒸吨)、中央储备粮鄂尔多斯直属库(1台3蒸吨)、鄂尔多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台4蒸吨)、鄂尔多斯饭店(1台4蒸吨)等7处、共8台燃煤小锅炉的取缔工作。

  三、阶段安排

  (一)前期手续办理阶段(2017年1月1日—5月30日)

  完成内蒙古李家塔煤矿第五监狱家属楼(1台4蒸吨)、鄂尔多斯市百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台4蒸吨)等7处、共8台燃煤小锅炉取缔项目的规划手续报备工作。

  (二)锅炉拆除及施工建设阶段(2017年6月1日—9月30日)

  由东胜区房产管理局牵头组织,东胜区国有惠和供热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全面开展小锅炉的拆除及供热管网建设工作。

  1.内蒙古李家塔煤矿第五监狱家属楼燃煤小锅炉取缔项目。计划6月30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拆除工作,7月初动工铺设东胜供电分局东巷至内蒙古李家塔煤矿第五监狱家属供热管道1200米,新建换热站1座,9月30日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总投资200万元。

  2.鄂尔多斯市百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燃煤小锅炉取缔项目。计划6月30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拆除工作,7月初动工建设杭锦路至鄂尔多斯市百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管道300米,新建换热站1座,9月30日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总投资200万元。

  3.鄂尔多斯市富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燃煤小锅炉取缔项目。计划6月30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拆除工作,7月初动工建设林甸园自然巷至鄂尔多斯市富苑物业管理公司供热管道600米,新建换热站1座,9月30日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总投资400万元。

  4.原伊克昭盟二建筑公司家属楼燃煤小锅炉取缔项目。计划结合2017年棚户区改造重点工作,6月30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拆除工作。拆除费用40万元。

  5.中央储备粮鄂尔多斯直属库燃煤小锅炉取缔项目。计划6月30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拆除工作,7月初动工建设兴蒙建材城至中央储备粮鄂尔多斯直属库供热管道600米,新建换热站1座,9月30日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总投资200万元。

  6.鄂尔多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小锅炉取缔项目。计划6月30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拆除工作,7月初动工建设水保小区门口至鄂尔多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热管道1300米,新建换热站1座,9月30日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总投资600万元。

  7.鄂尔多斯饭店燃煤小锅炉取缔项目。5月31日前完成替代设施及管网工程建设,6月30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拆除工作。

  (三)工程验收阶段(2017年9月25日—10月10日)

  由东胜区房产管理局牵头,区城市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小锅炉取缔工作进行验收。

  (四)供热保障阶段(2017年9月25日—10月15日)

  由各供热企业负责,对新建供热管网进行全面接管,确保正常供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胜区小锅炉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解怀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边学渊  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巍牡丹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晓东  区城市建设局局长

          王玉君  区审计局局长

          孙玉香  区财政局局长

          李  军  区规划局局长

          王生荣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伟  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紫永斌  天骄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军  交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焦广林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  娜  诃额伦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晓燕  纺织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胜区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边学渊兼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重点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推动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的顺利有效实施。

  (三)落实整治资金。2017年,东胜区实施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共需整治资金1600余万元。一是向上争取一点。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积极向上争取部分专项资金用于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二是发动业主筹一点。组织发动相关企业和住宅小区业主共同参与,筹措一部分整治资金。三是政府兜底投一点。由区房产管理局牵头,国有惠和供热公司通过项目贷款方式,兜底解决整治资金。

  (四)强化行政执法。任何单位不得核准燃煤小锅炉新建项目;对违规建设小锅炉的行为,要依法、快速查处,严格做到令行禁止。

政策解读

官方微信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端

便民热线

智能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