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59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17〕64号
成文日期 2017-10-2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59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17〕64号
成文日期 2017-10-25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胜区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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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东胜区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东胜区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规划决策机制,保障东胜区规委会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规划决策的质量、效率和权威,结合东胜区规划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确定议题

  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审核需要审议事项的材料。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意见一并提交规委会;初审议题汇总后报请区规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审议议题和会议召开时间。

  二、参会范围

  与议题有关的区规委会成员单位和东胜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根据审议议题类型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但不得少于成员单位的2/3。

  三、会议召开

  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所有与会成员须履行签到程序。会议期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规委会办公室各指定一名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摄像、录音工作,留存影像资料。会上针对每一项审议的议题,到会成员须依次发表意见,最后表决形成统一意见。

  四、制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原则上要在会议结束后现场制发完毕。会议纪要由规委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起草,起草完成后现场印发给所有参会人员签署明确意见,再送常务副主任审签,呈主任签发。主任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印发。

  会议纪要和记录分别由规委会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建档留存。留存档案包括会议纪要草拟稿连同拟稿签批单(包括领导审核修改意见)、会议记录、会议材料和会议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电子档案全部刻盘留存。

  草拟会议纪要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纪要内容必须忠于会议真实内容,客观、如实、简洁、精准的反映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严禁会后私自篡改、变更会议内容,增删会议议题和议定事项。

  五、提交常务会议审议

  会议纪要印发后,按审批程序,办公室将审议的事项书面上报区人民政府,提交常务会议研究后批复。

  六、督办落实

  各责任部门要及时按照会议精神落实各项任务,同时将会议纪要抄送政府督查室,对会议贯彻落实情况,逐项督查跟办,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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