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资料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1-2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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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应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版》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要求,结合东胜区工作实际,编制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编制目的

结合近三年我区安全生产状况和执法检查情况,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企业、重点检查内容、执法检查工作日、检查时间安排等事项,确保全年执法检查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避免出现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扰乱营商环境的执法行为和不分轻重主次、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全面检查执法”。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夯实安全稳定基础,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严格执法,强化服务,一手严厉打击应急管理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一手积极推进普法教育为企业提供安全服务,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精神,以“提质减量”,提高执法质效,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原则,以“助企行动”为工作目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入推进精准执法,进一步健全落实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执法管辖权限开展精准执法,加大执法检查统筹力度,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控制执法检查人员数量,将风险突出、管控能力不足、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概率高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单位,对于其他安全风险较低的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切实减少检查频次,推广“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结合,健全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模式,激发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内生动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有序、有针对性开展全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合理配置执法资源,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规范执法程序,持续提升执法水平。

(三)主要任务

1.对53家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分别是: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无储存3家,经营6家)、6家工贸企业、11家烟花爆竹企业、27座煤矿企业。

2.对296家企业进行一般检查分别是:9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无储存38家,经营56家)、1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54家工贸企业;129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7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5家非煤矿山企业、6家煤矿上级公司。

3.按照煤矿分管分类监管相关要求对27座煤矿,划分为A、B、C、D四类,实施分类安全监督检查。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5.《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6.《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9.《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12.《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

1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4号令);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7号)《煤矿安全规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19.《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168号);

20.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矿安〔2025〕106号);

21.《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15号);

2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8号);

23.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126号);

2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4号);

25.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出发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内应急字〔2023〕127号);

26.《鄂尔多斯市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

27.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分类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发〔2024〕19号)。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14384天

目前,东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在岗工作人员6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大队长助理2名、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58人,占在册人员的90%,满足《编制办法》规定的县级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要求。

2026年全年有365天,除去双休日和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48×58=14384个工作日

(二)检查工作日:2146天

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4384-7044-5194=2146天。

1.危险化学品执法中队,计划安排339个工作日,其中:

(1)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总数104家,重点检查企业数量为9家,占总数的9%。

(2)对9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包括(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无储存企业)。按每次执法检查需3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天(含复查),每半年检查1次,一年检查2次。

计:9×3×1×2=54个工作日

(3)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总数104家,一般企业数量为95家,占总数的91%。

(4)对38家危险化学品无储存企业,按每次执法检查需3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天(含复查),每年检查1次;对5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按每次执法检查需3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天(含复查),一年检查1次;对1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每次执法检查需3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天(含复查),一年检查1次。

计:38×3×1×1+56×3×1×1+1×3×1×1=285个工作日。

2.工贸执法中队,计划安排198个工作日,其中:

(1)检查工贸企业总数为60家,重点检查企业数量为6家,占总数的10%。

(2)对6家工贸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按每次执法检查需3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天(含复查),每半年检查一次,一年检查2次。

计:6×3×1×2=36个工作日

(3)检查工贸企业总数为60家,一般检查企业数量为54家,占总数的90%。

(4)对54家工贸企业,按每次执法检查需3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天(含复查),一年检查1次。

计:54×3×1×1=162个工作日。

3.综合执法中队,计划安排453个工作日,其中:

(1)检查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企业总数140家,重点检查企业数量为11家,占总数的9%。

(2)对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按每次执法检查需3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天(含复查),每半年检查一次,一年检查2次;对5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按每次执法检查需3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天(含复查),每半年检查一次,一年检查2次。

计:6×3×1×2+5×3×1×2=66个工作日

(3)检查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企业总数为140家,一般检查企业数量为129家,占总数的91%。

(4)对129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进行一般监督检查,按1次执法检查需3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天(含复查),一年检查1次。

计:129×3×1×1=387个工作日。

4.政策法规宣教室,计划安排21个工作日,其中:

(1)检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总数为7家,全部为一般监督检查企业

(2)对7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般监督检查,按1次执法检查需3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天(含复查),一年检查1次。

计:7×3×1×1=21个工作日。

5.矿山执法中队,计划安排1135个工作日,其中:

截至2025年底,东胜区现有矿山企业38家,其中煤矿上级公司6家;非煤矿山5家(无实体非煤矿山);煤矿27座(井工煤矿10座;露天煤矿17座)。拟核定总产能1.027亿吨/年(其中井工煤矿核定产能5650万吨/年;露天煤矿核定产能4620万吨/年)。正常生产煤矿22座(井工煤矿9座,露天煤矿13座),停产煤矿1座(亿源),长期停产煤矿3座(金阳、八宝沟、振兴),建设矿井1座(杭锦旗聚能能源)。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版》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文件要求将煤矿进行分类监管,其中A级监管3座、B级监管7座、C级监管14座、D级监管3座;目前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已挂牌东胜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设矿山安全监管室和矿山执法4个中队,配备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37人。

(1)对3座A级监管煤矿按1次执法检查需5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5天(含复查),每半年开展1次,一年检查2次。

计:3×5×1.5×2=45个工作日

(2)对7座B级监管煤矿按1次执法检查需5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5天(含复查),每季度检查1次,一年检查4次。

计:7×5×1.5×4=210个工作日

(3)对14座C级监管煤矿按1次执法检查需5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5天(含复查),每两个月检查1次,一年检查6次。

计:14×5×1.5×6=630个工作日

(4)对3座 D级监管煤矿按1次执法检查需5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5天(含复查),每季度检查1次,一年检查4次。

计:3×5×1.5×4=90个工作日

(5)对5家非煤矿山进行一般监督检查,按1次执法检查需5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天(含复查),一年检查4次。

计:5×5×1×4=100个工作日

(6)对6家煤矿上级公司进行一般监督检查,按1次执法检查需5人参加,每家企业检查1天(含复查),每半年检查1次,一年检查2次。

计:6×5×1×2=60个工作日

合计:45+210+630+90+100+60=1135

执法检查日:54+285+36+162+66+387+21+45+210+630+90+

100+60=214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计划安排7044个工作日。其中:

1.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查处:投诉举报查处一般违法案件按去年20起计算,每起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需6名执法人员6个工作日。

计:6×20×6=720个工作日。

2.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活动:全年按10次计算,每次抽调执法人员8名8个工作日。

计:10×8×8=640个工作日。

3.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治本攻坚重点监管执法、重大灾害等专项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旗区互查等,全年按5次计算,每次抽调执法人员5名,每次5个工作日;另外局里安排的其他执法任务按每年10次计算,每次6人,每次10个工作日。

计:5×5×5+10×6×10=725个工作日。

4.“两会”和全年其他重大活动安全监管任务:按全年6次计算,每次20名执法人员,每次20个工作日。

计:6×20×20=2400个工作日。

5.资料整理、统计分析:每月整理档案,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执法情况等按10人10个工作日。

计:12×10×10=1200个工作日。

6.开展机动专项执法:因机动专项执法不确定性,按全年总法定工作日的5%安排。

计:14384×5%=719个工作日。

7.参加行政复议、应诉计划10案件,安排8人8个工作日。

计:10×8×8=64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720+640+725+2400+1200+719+640=704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检查工作日

计划安排5194个工作日,其中: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工作计划安排:58人每周一执法学习,全年共52个工作日;58人参加党风廉政和应急救援技能学习,全年18个工作日;其他培训共46个工作日;其他会议共22个工作日。

计:52×58+18×58+46+22=4128个工作日

2.病、事假所占工作日:共58人,按平均每人请假5个工作日计算。

计:58×5=290个工作日

3.公务员法定公休假、探亲假所占工作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9人年休假15个工作日,36人年休假10个工作日,其余3人年休假5个工作日。

计:15×19+10×36+5×3=6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七一”等党群活动每人2个工作日。

计:58×2=116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4128+290+660+116=5194个工作日。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范围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煤山企业;

(5)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6)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8)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9)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10)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11)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12)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

全年对53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15%。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工贸企业6家、烟花爆竹企业11家、煤矿企业2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3。

(三)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具体检查内容根据企业特点从重点检查内容中抽取,必要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5。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范围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

全年对296家生产经营单位,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85%。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94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1家、工贸企业54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129家、7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5家非煤矿山企业、6家煤矿上级公司。企业名单见附件4。

(三)主要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具体检查内容根据企业特点从重点检查内容中抽取,必要时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内容详见附件5。

七、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大队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局机关领导,监督检查工作由执法大队执法监督室负责实施。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3.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4.执法活动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

5.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6.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7.其他应监督、检查的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后形成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要及时纠正,造成影响的要按照局机关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八、诚信执法建设

(一)总体目标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将诚信执法理念贯穿应急管理执法全过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升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提高执法公平性和透明度。

2.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

3.利用“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方便企业办事。

4.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能。

5.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信息,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6.实施联合奖惩措施。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等激励措施;对失信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7.加强信用修复机制建设。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

通过将诚信执法融入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公信力显著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高度重视并严格按计划落实执法检查工作。以更加坚定的政治立场,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安全执法工作不断向前,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鄂尔多斯市“三个四”工作任务贡献执法力量。

(二)规范执法,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手册》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案件合法公正。

(三)执法为民,廉洁奉公。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开展普法宣法工作,积极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服务。执法过程中要始终把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挺在前面,严守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按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履职尽责,坚决杜绝以执法检查的名义为自身谋私利,务必做到公正执法、廉洁奉公。

附件:1.2026年其他执法工作日安排

2.2026年非执法工作日安排

3.2026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4.2026年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5.2026年监管行业监督检查内容

6.2026年监管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附件2:2026年非执法工作日安排.docx
附件4:2026年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docx
附件6:2026年监管煤矿企业基本情况.docx
附件3:2026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docx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
附件5:2026年监管行业监督检查内容.docx
附件1:2026年其他执法工作日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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