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水利局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资料来源: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6-01-2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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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巩固2025年执法检查工作成效,根据《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东胜区水利工作实际与企业用水监管需求,特制定本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

东胜区水利局具备行政检查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主体,实行“专人负责、分工协作”机制。严格筛选执法人员,要求其熟练掌握水利法规政策、具备精湛业务能力,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二、检查对象

东胜区内11家重点用水企业。

三、检查时间

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完成全部常规检查工作,对同一企业年度常规检查次数严格控制在1次以内,检查比例不超过100%。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为企业减负。在此期间,按照既定检查频次和计划有序推进,合理统筹检查进度,避开企业生产经营关键时段,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干扰。

触发类检查:对于因群众举报、舆情反映的水利相关问题,以及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紧急任务,随时启动检查程序,不受常规时间限制,确保问题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四、检查事项

1.重点监控用水企业是否按批复要求取用水,取水用途、取水量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

2.新建、改建、扩建企业项目是否存在擅自开采、使用地下水的行为。

3.用水企业计划用水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制定用水计划并严格落实。

五、检查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有法可依。

六、检查方式

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与联合检查机制的协同联动,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升检查效能:

1.强化“双随机”核心监管作用,将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全部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全程留痕、公开透明,杜绝人为干预,确保执法公正。

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提前通过官方渠道公示抽查计划、检查任务及范围,检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企业监督。

3.深化跨部门联合检查,针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事项,主动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明确已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的事项,不再单独开展部门内部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实现“一次检查、多方覆盖”。

七、检查结果处理

1.对存在一般违规行为的企业,当场或限期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及责任要求,跟踪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核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2.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吊销取水许可证等措施,坚决维护水事秩序。

八、检查要求

(一)对执法人员的要求

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齐、亮证执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法纪律。检查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制作检查笔录、取证影像等资料,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严禁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贿赂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坚守廉政底线。局机关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对被检查企业的要求

企业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数据及情况说明,不得隐瞒、谎报,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不配合检查、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九、实施效果

本计划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检查方式、强化结果运用,持续推动《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落地见效。东胜区水利局将以此次计划实施为抓手,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筑牢水资源安全防线的同时,坚持“监管+服务”并重,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助力企业提升节水水平、规范用水管理。

后续将定期总结计划实施情况,梳理工作经验,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监管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动态调整检查策略和工作方法,不断优化执法服务,确保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力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水利行业营商环境,为东胜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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