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铁西二期中央路东、109国道南;我单位于2021年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现状已建成并入住,现申请申请变更部分建筑功能:
1.1号、2号、3号商业原审批建筑外立面为涂料,建设过程中变更为外挂石材,实际建设面积比原审批建筑面积增加105.54平方米(原审批建筑面积892.06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997.6平方米)。
2.16号楼地下二层建筑面积加建158.21 平方米,功能为戊类库房。
3.为了减少噪音将16号楼南侧 108平方米停车场变更为换热站;
4.为了满足消防要求在11号与12号之间加建消防泵房,建筑面积为129.37平方米。
5.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时小区住宅部分已完工,考虑到与已建建筑的安全问题,建设单位将社区服务中心的位置向西南偏移18米。
变更后,总建筑面积由47548.96平方米变更为47942.08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393.1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33950.69平方米变更为34056.23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105.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13598.27平方米变更为13885.85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287.58平方米)。容积率由1.71变更为1.724(不包括32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用地性质由住宅兼容4.5%商业变更为2.93%。
经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2026年第10次会议审议,同意以上变更事宜;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将变更事宜进行现场和网络同时公示。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在项目公示期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7日),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材料采用书面形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7日)。
监督单位及地址: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分局16楼1602
监督电话:0477-8339392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分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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