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社保中心关于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人社 发布日期:2023-11-08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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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112号)精神,现就我区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的东胜区户籍城乡居民,可以在东胜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
  政府按照500元至7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各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为: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65元,700元补贴70元,800元补贴75元,900元补贴80元,1000元、20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95元,7000元补贴100元。
  (三)政府代缴。
  对于东胜区户籍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为东胜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代缴对象在同一年度内可以选择更高档次进行二次缴费,缴费后仍然按照相应档次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缴纳当年保费的,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往年保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参保缴费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新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镇、办事处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续保人员可自行使用微信小程序缴费,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保障所、税务部门进行缴费。补缴往年保费需先到所属镇、办事处保障所核定后再缴费。
  (三)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到龄人员务必在生日之月的20日前完成缴费,避免影响待遇领取。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