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7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33765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017000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型材料制造建设项目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 |
鄂尔多斯凯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内蒙古信德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万元,占总投资的13.27%。项目总占地面积3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烘烧一体隧道窑、原料车间、陈化库、成型库各一座;办公区一层。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标砖6000万块,其中:90多孔砖3000万块,小红砖3000万块。本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分别为5.1吨/年和10.1吨/年(鄂环气字【2021】9号) |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配备足够的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挖土、物料装卸、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运营期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拉运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运营期产生的粉尘、隧道窑烟气经处理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 4、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9、规范设置排污口,同时排污口必须具备监测条件。 10、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投入运营后由东胜区环境监测站负责进行监督性监测。 11、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2 |
鄂尔多斯市兴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节能安全玻璃及高档门窗生产 (一期)建设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园区动力大道东、科学大道北1号 |
鄂尔多斯市兴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山西明略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园区动力大道东、科学大道北1号。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62万元,占总投资的1.9%。项目总占地面积4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用内蒙古光大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内部划分为生产区、成品暂存区等。项目新建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产100万平方米钢化及高技术节能玻璃,其中6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5万平方米low-e玻璃、20万平方米夹层玻璃 |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2、运营期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3、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6、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9、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23 |
鄂尔多斯市照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 |
鄂尔多斯市照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厂区内 |
鄂斯市照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内蒙古同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照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座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100平方米,配备导流槽和集液池,用于暂存报废车辆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泥、滤清器、废电路板、废电容器、废三元催化器,最大储存量分别为废矿物油2t/a、废铅蓄电池3t/a、废油泥0.213t/a、滤清器0.107t/a、废电路板0.68t/a,废电容器0.42t/a,废三元催化器0.58t/a,废铅蓄电池存储周期为2个月,其余危险废物存储周期为1年。 |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配备足够的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挖土、物料装卸、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通过导流槽进入集液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1、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44 |
鄂尔多斯市万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 |
鄂尔多斯市万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鄂尔多斯市万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同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万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总投资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座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100平方米,配备导流槽和集液池,用于暂存报废车辆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泥、滤清器、废电路板、废电容器、废三元催化器,最大储存量分别为废矿物油4.5t/a、废铅蓄电池3t/a、废油泥0.03t/a、滤清器0.03t/a、废电路板0.04t/a,废电容器0.03t/a,废三元催化器0.4t/a,废铅蓄电池存储周期为2个月,其余危险废物存储周期为1年。 |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配备足够的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挖土、物料装卸、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通过导流槽进入集液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1、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