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1年4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1-04-0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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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4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46日---20214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33765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017000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超声指纹建设&A-ITO自利用项目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园区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内预留区域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蓝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园区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内预留区域,总占地面积2461平方米,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0万元,占总投资的11.68%。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超声指纹器件生产线1条,由涂覆、极化、丝网印刷、切割、打包、模组等工序组成,指纹玻璃基板(635mm*735mm)月投入量2400片,折合1300*1500TFT600/月;A-ITO废液回用新建输送管道430m(废液提升间至废水处理站);干法刻蚀和化学气相沉积废气处理新增静电除尘器1套;现有回收水处理系统新增1CORR有机废水回收系统,主要由超滤、反渗透模组构成,设计处理能力2400m3/d,主要对现有有机废水处理系统(A\B两套装置)出水进行回收处理。A-ITO废液(废刻蚀液)回收利用2000L/d,用于废水处理站酸碱中和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期挖土、物料装卸、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运营期有机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装置(沸石转轮吸附+天然气燃烧炉燃烧净化工艺)处理后经一根4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4、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装备制造园区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规范建设危废贮存设施,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你单位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1、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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