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东胜区凤龙食品批发销售部)
东市监执字〔2026〕12号
现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涉及东胜区凤龙食品批发销售部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农村粉条(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6.04.23,抽样日期:2026年4月27日,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
2.产品名称:248g农村粉条,生产日期:2026.04.24,抽样日期:2026年4月27日,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凤龙食品批发销售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凤龙食品批发销售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公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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