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鄂尔多斯市暖城源生源超市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2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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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监执字【2025】49号

现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涉及鄂尔多斯市暖城源生源超市有限公司的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农村粉条,生产日期:20250714;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样品名称:椒盐麻花,生产日期:20250317;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样品名称:马铃薯淀粉,生产日期:20241020;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样品名称:食用玉米淀粉,生产日期:20250101;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样品名称:鱿鱼,生产日期:20250103;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尔多斯市暖城源生源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鄂尔多斯市暖城源生源超市有限公司已经向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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