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鄂尔多斯市家家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胜区星河分公司)
东市监执字【2025】47号
现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涉及鄂尔多斯市家家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胜区星河分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 鄂尔多斯市家家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胜区星河分公司
样品名称:云南高山树熟小蜜橘,购进日期: 20250911;检验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尔多斯市家家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胜区星河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家家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胜区星河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适用于首违不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鄂尔多斯市家家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胜区星河分公司已经向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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