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资料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0-2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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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监执字【2025】37号

现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涉及东胜区横森九玖惠超市(个体工商户)等2家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精制粉条,生产日期:2025.07.10;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样品名称:罗国栋380克蹦蹦菜,生产日期2025.04.30;检验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样品名称:农村粉条,生产日期:2025.07.14;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1.东胜区横森九玖惠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内蒙古咸和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横森九玖惠超市(个体工商户)和内蒙古咸和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向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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