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东胜区恒媛金鼎亨超市)
东市监执字【2025】26号
现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涉及东胜区恒媛金鼎亨超市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5.05.09;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05.09;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恒媛金鼎亨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4。东胜区恒媛金鼎亨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适用于首违不罚。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恒媛金鼎亨超市已经向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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