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东胜区李国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

东市监执字[2025]10号
我局收到“鄂尔多斯市纪检监察委派驻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委托“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检的1个食品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东胜区李国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购进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年3月18日,样品数量:3.1kg;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李国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李国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