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执字【2024】80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的8个餐饮具抽检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东胜区缘味拼三鲜凉皮店等8家餐饮具的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胜区缘味拼三鲜凉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碗。消毒日期:2024年8月12日。抽样日期:2024年8月12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缘味拼三鲜凉皮店使用的大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东胜区缘味拼三鲜凉皮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二、东胜区乌审东街王石柱水煮鱼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盘。消毒日期:2024年8月17日。抽样日期:2024年8月17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乌审东街王石柱水煮鱼馆使用的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东胜区乌审东街王石柱水煮鱼馆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三、东胜区鹏厨炖菜坊(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杯子。消毒日期:2024年8月16日。抽样日期:2024年8月1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鹏厨炖菜坊(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东胜区鹏厨炖菜坊(个体工商户)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四、东胜区沁客王荞面馆(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消毒日期:2024年8月16日。抽样日期:2024年8月1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沁客王荞面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东胜区沁客王荞面馆(个体工商户)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五、东胜区超燃鸡公煲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消毒日期:2024年8月12日。抽样日期:2024年8月12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超燃鸡公煲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东胜区超燃鸡公煲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六、东胜区涮百味麻辣旋转小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碗。消毒日期:2024年8月12日。抽样日期:2024年8月12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涮百味麻辣旋转小火锅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东胜区涮百味麻辣旋转小火锅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七、东胜区贺大妈福来顺炖菜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消毒日期:2024年8月17日。抽样日期:2024年8月17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贺大妈福来顺炖菜馆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东胜区贺大妈福来顺炖菜馆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八、 东胜区云光寂寞的番茄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碗。消毒日期:2024年8月16日。抽样日期:2024年8月1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云光寂寞的番茄火锅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东胜区云光寂寞的番茄火锅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蒙公网安备 15060202000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