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建设单位向我单位申请6层-23层由公寓明确为公寓式住宅,共涉及144套,其中回迁户79户92套,对外销售16套,36套未销售。79户92套回迁房中1户采光为1小时以下(建设单位须明确告知住户);对外销售的16套中,2户采光为1小时以下(建设单位须明确告知住户),36套未销售中有2户采光为1小时以下(建设单位承诺会在房屋认购时明确告知住户)。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府发【2019】100号文件,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人民为中心、群众利益优先的原则,我单位于2022年3月24日将该项目提交至东胜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研究,为化解信访矛盾,切实保障老百姓利益,会议同意144套公寓建筑功能明确为公寓式住宅,须履行公示程序。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在项目公示期间(2022年5月25日至6月2日),凭身份证向我单位提出申诉(申述材料采用书面形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