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业务科室、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21〕第4号)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4 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东双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监督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工作。
一、抽查时间
从2024年6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二、抽查范围
东胜区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抽查内容
(一)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内容
1、不按规定公示有关证书的行为;
2、不按规定公开商品房房源和房价的行为;
3、未按规定公示预售方案及备案证明文件的行为;
4、存在恶意炒作的行为;
5、售楼场所不按规定公示代理销售情况的行为;
6、代理销售机构违法行为;
7、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否存在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的行为;
8、不按规定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内容的行为,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9、是否存在房地产资质维护不及时,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者有职称人员不满足要求的行为。
(二)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内容
房地产广告、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抽查。
三、抽查方式
通过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按照“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按比例抽取10%房地产开发企业,随机生成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由各组执法人员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检查方式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检查结束,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对各部门检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及时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对发现行业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及其他隐患,各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加强后续处理。
(二)认真总结。各组执法人员认真总结执法经验,抽查工作结束后,由各部门执法人员总结在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三)严格监督。对在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需立案调查的,严格按照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房地产领域稳定运行。
(四)整理归档。抽查完毕后,各执法人员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执法检查表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交回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存档。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