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72/2022-0278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东住建函(2022)177号
成文日期 2022-08-04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72/2022-0278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东住建函(2022)177号
成文日期 2022-08-04
公文时效
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8-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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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公正化水平,极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结合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建和房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指导工作;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以下简称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构成,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执法证件编号、执法类别等信息,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六条各执法部门根据职权范围,建立被检查企业名录库(包含建设项目),并随企业经营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被检查企业名录库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全部管理对象,应包含主体名称、联系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等内容。

  第七条各执法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经领导审定后交由政策法规科汇总,统一公布实施。抽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八条在按年度检查计划实施检查前,应当通过“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原则上,对同一企业,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条各执法部门要科学编制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指定各组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确保检查工作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应合理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原则上检查过程应适用执法记录仪,对重要的行政执法检查环节要利用音频、视频等电子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组织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各执法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同级有关部门开展部门共同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作为发起部门联合抽查时,要加强与相关参与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做好联合抽查工作;作为参与联合抽查时,要主动配合发起部门,履行好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二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4日

 

原文下载:东胜区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