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978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东应急发【2025】57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978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东应急发【2025】57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公文时效 |

各相关业务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东胜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胜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综合查一次”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鄂东双办发〔2025〕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由东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开展对东胜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抽查计划发布如下:
一、抽查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抽查时间
从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三、抽查范围
东胜区辖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行业企业。
四、抽查内容
(一)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1.企业是否取得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6.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7.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8.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持证上岗;
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审批;
10.对冶金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11.工贸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二)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中涉及的特种设备,工贸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特种设备。
(三)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1.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五、抽查方式
通过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按照“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取、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行业企业各2户生成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六、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检查结束,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要求,对各部门检查的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
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及时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隐患执法人员要督促企业整改并复查;
(二)认真总结
各部门执法人员需认真总结执法经验,在抽查工作结束后,由执法第一责任人总结在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本部门相关业务室;
(三)严格监督
对在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需立案调查的,严格按照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烟花爆竹领域的生产经营安全、稳定发展;
(四)抽查闭环
抽查完毕后将执法检查表送至本部门相关业务室保留存档。
附件:1.东胜区应急管理局2005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
贸行政企业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
作计划
2.东胜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
行政企业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
名单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2025年4月10日
原文下载:东应急发【2025】57号.doc |
附件1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2005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行政企业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xls |
附件2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行政企业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名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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