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977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东应急发【2025】56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977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东应急发【2025】56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公文时效 |

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鄂东双办发〔2025〕1号)要求,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我局将对东胜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行业企业和煤炭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调整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军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惠冰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 组 长:杨 乐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和宣传室,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汇总、报送等日常工作,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我局制定的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制定涉及批次工作安排,牵头组织落实,确保2025年度各批次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完成。
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措施
(一)制定完善“一单两库、综合查一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效,我局更新完善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库以及直管企业抽查对象数据库。
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库以及直管企业抽查对象数据库。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一是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鄂东双办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落实执行2025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确保抽查企业数量总和不低于辖区企业总数的5%,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时间安排,牵头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并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是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1.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于6月30日前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中涉及发起部门事项,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主动联系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我局年度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在公示系统及本单位或政府网站对外公示。2.发起联合抽查工作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我局制定的2025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时间节点,组织配合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全程留痕。
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履职风险
(一)基本原则
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追责情形
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免责情形
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四、“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
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要及时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隐患执法人员要督促企业整改并复查。
(二)认真总结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需认真总结执法经验,在抽查工作结束后,由执法第一责任人总结在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三)严格监督
对在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需立案调查的,严格按照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尾矿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行业企业、煤炭企业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安全、稳定发展。
(四)抽查闭环
抽查完毕后将执法检查表送至本部门相关业务室保留存档。
附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5年度应急管理局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原文下载:东应急发【2025】56号.doc |
附件1 东胜区2025年度应急管理局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1).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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