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32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东应急发〔2023〕36号
成文日期 2023-04-06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32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东应急发〔2023〕36号
成文日期 2023-04-06
公文时效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胜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4-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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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胜区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东胜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对象

  东胜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二、组织机构

  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     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惠冰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员:闫利华  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负责人

  王亦伦  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工作人员

      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东胜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宣教室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机构设置:设置承担综合管理、策划、培训、教学、考试、档案、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能的内设机构,并且人员分工和职责明确。

  2.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按照教学内容和培训学时进行理论培训;不存在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假培训”情况。

  3.师资管理:专职教师取得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建立健全教师档案,包括授课情况登记表、教学质量评估记录、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等档案资料齐全。建立教师选聘、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或相关实施记录。培训教师的培训情况实行一人一档制度。

  4.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培训的规章制度,包括需求分析、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考核管理、培训评估、档案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自愿履行安全培训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及工作规则,主动及时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5.网络信息化:建有安全培训网络培训平台,能实现网上交互式学习,建立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6.教学安排:制定并落实教师的培训计划,专职教师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7. 制定全年安全培训计划或方案,有专人组织贯彻落实,年终上报安全培训工作总结。

  8.培训组织实施:每期培训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担任班主任;严格执行学员考勤学习培训记录;实行跟班听课制度;每班实际培训人数不得超过培训计划人数。

  9.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措施,对培训过程进行动态监控。严格按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实施培训;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教材、讲义和相关资料。

  10.培训和考试档案管理:要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其他工贸企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教学档案一期一档,分类编号。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办班通知、学员名册、考勤表、课程表、教师讲义、培训评估汇总表、考试成绩表、考核情况、培训班总结、综合考评报告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安全培训管理档案健全,对教学档案、学员档案等能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11.消防设备设施安全检查,保障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二)安全培训备案管理情况:

  1.严格按照《东胜区安监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备案的通知》(东安监发〔2018〕21号)要求,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情况实行报送备案制,未履行报备不允许参与考试。

  2.各安全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课开班培训前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日期、地点、人数、课时、授课对象、授课内容、授课老师等相关情况进行备案。

  四、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21日,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将按照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对全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包括在东胜区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服务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在检查过程中要简要听取各培训机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情况汇报,重点查阅安全培训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开展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等相关材料。

  (二)突出重点,随机抽查

  检查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培训人员进行现场抽考,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要进行现场查验。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三)督促整改,推动工作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不断强化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过程的监管,不定期抽查培训机构现场培训情况,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发现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不按要求组织培训的培训机构,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同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四)健全制度,提高水平

  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按纲施训,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人:闫利华

  联系电话:0477-8573743

  联系地址: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605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