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21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东文旅发〔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6-20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21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东文旅发〔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6-20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旅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2-06-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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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市场管理室、资源开发室、文物与博物馆室、各文旅企业(含自建房屋):

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东自建房整治办〔2022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东胜区文化旅游行业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202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旅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620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旅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鄂尔多斯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计划》、《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结合东胜区文旅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力争通过集中排查治理,全面摸清我区文旅行业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文旅行业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文旅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东胜区文旅行业安全形势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文旅行业生产经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检查工作组。

  长:        区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赵东升    区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佳陶    区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工作组分八个检查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检查组:

   员:任晓磊

检查范围:博物馆、文博场所

第二检查组:

    员:侯敏、乌谊罕 、李海云

检查范围:景区、农家乐

第三检查组:

    员:张学良、许丽

检查范围:星级饭店

第四检查组:

    员:白永清、樊婷

检查范围:网吧

第五检查组:

    员:许强、杨喜斌

检查范围:旅行社

第六检查组:

    员:郭建岗、王平

检查范围:娱乐场所

第七检查组:

    员:宗颖

 检查范围:游艺场所

第八检查组:

    员:丁海岗

检查范围:校外培训机构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酒吧、网吧、文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二)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三)重点问题: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

四、时间步骤

(一)迅速排查,摸清整治底数(2022630日前)。

各检查组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并报送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后期不再新增。

(二)立查立改,督促消除隐患(2022830日前)。

各检查组要对照前期全面排查台账和隐患房屋台账,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对整改不了的隐患及时上报。

(三)巩固提升阶段。

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市场管理室、文物与博物馆室和资源开发室按照业务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自建房安全监管职责。各文旅企业要进行全链条、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整治,确保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台账,严格隐患销号。局机关市场管理室、文物与博物馆室和资源开发室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各文旅企业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各文旅企业对隐患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隐患闭环。对于自建房消防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规定上报至市综合执法局和东胜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办。

(三)加大安全用房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房意识。各文旅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和警示教育,如电视、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文旅企业自建房规范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