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911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 号 | 东文旅发〔2022〕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07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911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 号 | 东文旅发〔2022〕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07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2年东胜区文旅行业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市场管理室、资源开发室、文物与博物馆室、各文旅企业(含自建房屋):
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发〔2022〕22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19号)、《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迅速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东胜区文化旅游行业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202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旅行业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7日
202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旅行业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结合东胜区文旅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力争通过集中排查治理,全面摸清我区文旅行业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文旅行业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文旅行业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文旅行业生产经营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隐患检查工作组,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聿刚任组长,全面负责文旅行业生产经营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工作组下设两个检查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检查组:
组 长:赵东升 区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任晓磊
检查范围:博物馆、文博场所
第二检查组:
组 长:吴佳陶 区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成 员:柴聚宝、侯敏、乌谊罕、郭静波(建筑专家)、李廷瑞(建筑专家)
检查范围:景区、农家乐
三、整治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8类情形: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2.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5.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6.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7.违规储存大量易燃可燃物品或违规设置库房,与居住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或设置防火分隔的。
8.违规改建扩建,导致存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设置等火灾隐患的。
对于符合上述治理范围的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当区域内住宿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时,应当纳入此次治理范围。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阶段(2022年5月9日前)。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文旅企业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底至8月)。聘请专家指导检查组对东胜区文旅行业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市场管理室、文物与博物馆室和资源开发室按照业务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自建房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文旅企业要进行全链条、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整治,确保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台账,严格隐患销号。局机关市场管理室、文物与博物馆室和资源开发室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各文旅企业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各文旅企业对隐患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隐患闭环。对于自建房消防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规定上报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综合执法局和东胜区安委办。
(三)加大安全用房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房意识。各文旅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和警示教育,如电视、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文旅企业自建房规范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自查表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自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地区 |
自建房 |
自建房连片区域 |
具有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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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人数10-29人场所数量 |
住宿人数30人以上场所数量 |
住宿人数10-29人场所数量 |
住宿人数30人以上场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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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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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集中连片区域)摸底情况台账(东胜区文旅行业)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地址 |
住宿人数 |
是否改扩建 |
使用性质 |
存在火灾隐患 |
整改时限 |
是否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
是否具有8类重点情形及符合重点情形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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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对于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的,在表中后方单独列出,使用性质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连片区域; 2. 对于表中具有符合8类重点情形的,对照方案填写符合情形的序号即可 |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
附件3:
8类重点整治情形治理情况统计表
企企业名称 |
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处) |
拆除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个) |
拆除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个) |
自建房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采取分隔措施(个) |
整治室内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个) |
增设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个) |
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或不符合要求的冷库(个) |
清理违规储存易燃可燃物品(处) |
整改违规改建扩建(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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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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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
附件4: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宣传自查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
开展“清单式”上门服务(次) |
发布消防宣传提示(条) |
消防志愿服务人员开展宣传(次) |
街道(镇)社区(嘎查)和基层网格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人数(人) |
开展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人) |
镇(街道)、社区(嘎查)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宣传次数(次) |
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数量 |
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宣传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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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数量(个) |
志愿消防队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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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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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
附件5:
自建房消防安全设施安装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
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个) |
安装燃气报警器(个) |
安装简易喷淋装置(套) |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个) |
安装电梯阻车系统(个) |
镇(街道)、社区(嘎查)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宣传次数(次) |
建立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个) |
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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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安装其他消防安全设施的请另外增加表格进行统计 |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