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717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文 号 | 东文体旅字〔2018〕174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28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717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文 号 | 东文体旅字〔2018〕174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28 |
公文时效 |

东文体旅字〔2018〕174号 签发人:李聿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关于印发
《东胜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清风干部”选树
创优活动实施方案》
系统各单位:
现将《东胜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清风干部”选树
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胜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8年9月28日
东胜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清风干部”选树
创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弘扬清风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全面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按照《区纪委关于印发<东胜区“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文体旅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刘奇凡书记在盟市纪委监委年中工作汇报会上提出的评选清风干部要求,把新时代“清风干部”的标杆立起来,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形象树起来,引导激发文体旅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夙夜在公、勤勉尽责、清正廉洁的意识,切实营造为民谋实事、办好事、创廉洁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正。
贴近基层、尊重民意。
选树典型、质量优先。
季度评定、动态管理。
三、选树范围
系统全体干部。其中,股级以上干部(38人)在区一级评选,普通干部在系统内部评选,包括辅助岗位人员。
四、“清风干部”标准
(一)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纪违法问题。
(二)具体要求:热爱学习,能够主动学习国家大政方针和专业技能;团结同志,主动服务群众并得到群众认可;敬业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并取得实际成绩;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能与丑恶现象作斗争;积极生活,有健康的业余爱好并能做到孝老爱亲、诚实守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清风干部”评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2.评定期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评定期以前受过1次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过的或多次(2次及以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4.评定期受到行政执法部门2000元以上行政罚款的、行政拘留的或多次(2次及以上)受到行政处罚的;
5.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起诉或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
6.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失信人员”的。
五、方法步骤
(一)广泛发动、安排部署(2018年9月30日前)
召开全系统动员部署会议,各二级单位要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创优、摸底自评(2018年9月30日-10月30日)
1.全面创优。开展“五比五看”活动(比党性原则,看政治纪律是否严明。比学习成效,看业务技能是否精湛。比敬业态度,看工作业绩是否优异。比协作意识,看团队精神是否强化。比廉洁形象,看自我行为是否规范),引导广大干部以“清风干部”标准为目标,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摸底自评。局机关和各二级单位要对照“清风干部”标准,开展“双推双评”(支部推选和干部群众推选相结合,支部评选和党组评选相结合),对自觉落实“两个维护”、践行“三严三实”、敬业奉献、勤政廉政、干事创业等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干部,要组织其申报参评2018年度“清风干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也要一并解决。
(三)评比达标、公开公示(2018年10月16日-11月1日)
1.初审把关。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清风干部”人员进行初审。要坚持四必查,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廉洁自律情况;通过组织人事审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情况;通过公检法司机关审查违法违规和人员失信情况;通过执法部门审查行政处罚情况。将符合标准的人员形成“清风干部”初审名单(排序),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将区级评选股级以上干部名单和普通干部名单报送局机关,初审要充分尊重民意基础,通过走访调研、民主测评、投票表决等方式邀请服务对象参与评定。
2.复审核定。由局机关党组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评选工作组,对本系统申报“清风干部”人员进行复审,按照“选树典型、质量优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股级以上干部上报区纪委评审。在符合条件的普通干部中按照5%的比例,择优评选出首批“清风干部”人选。
3.公开公示。坚持“三公开”,将选树过程全面公开,增强选树工作的透明度;将“清风干部”名单通过新媒体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处置结果公开,收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后,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举报投诉属实的情况,要严格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对责任人、责任部门进行问责处理。处理结果通过单位公示栏、网站、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被举报的“清风干部”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需立案审查的从“清风干部”名单中剔除,反映问题线索不属实的或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告知反映人并进行补充公告。
4.正面宣传。“清风干部”评定工作结束后,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全方位报道评定工作情况,扩大群众知晓面,提高评定工作影响力,巩固评定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实行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评选工作,评选活动要有宣传、记录等,做到全程纪实。
(二)公开透明,严肃纪律。活动期间要主动向社会通报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群众见面会,及时处理各方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审核、评定等事项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集体研究决定,全部流程必须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对于评选工作中罔顾民意、弄虚作假、把关不严及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结果运用,加强管理。“清风干部”评选结果要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充分发挥“清风干部”的标兵示范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暂不符合标准的干部向“清风干部”看齐靠拢,帮助其在下一个评定期成为“清风干部”,切实通过结果运用有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四)严格标准,长期坚持。“清风干部”评选实行季度评定,动态管理。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评选比例,确保“少而精”,防止“滥竽充数”“名不副实”。从2019年第一季度开始,每季度按照“清风干部”标准对上一季度评选出的“清风干部”进行核查,剔除不再符合标准的干部,并继续组织未参评干部和后进干部参与创优和评选活动,稳步壮大“清风干部”队伍,形成选树长期机制。
附件:1.“清风干部”登记表
2.“清风干部”汇总表
东胜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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