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61/2018-0844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文  号 东河办发〔2018〕2号
成文日期 2018-01-09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61/2018-0844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文  号 东河办发〔2018〕2号
成文日期 2018-01-09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河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发布日期:2018-01-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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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河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河长制办公室

  201819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河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东胜区河长制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东胜区河湖治理、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必须及时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 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 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 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⑸乱采滥挖、乱堆乱弃; ⑹河破坏河道和流域内生态环境;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区级河长办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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