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61/2018-0844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
文 号 |
东河办发〔2018〕1号 |
成文日期 |
2018-01-09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61/2018-0844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
文 号 |
东河办发〔2018〕1号 |
成文日期 |
2018-01-09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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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河长制巡查制度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发布日期:2018-01-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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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河长制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区、镇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一、巡查范围
东胜区所有河湖(水库)。
二、巡查频率
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区级河长按月巡查一次,乡镇级河长十五天巡查一次,村级河长十五天巡查一次。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挂钩联系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专管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巡查内容
(一)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二)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 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四)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五)河道整治和生态治理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六)乱采滥挖、乱搭乱建治理清理。
四、巡查处置
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一)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
(二)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长以工作督办单的形式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查处。
(三)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五、巡查记录
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工作日志》中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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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