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水利工作站: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上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油房渠中水调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东水站字〔2017〕53号)已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区概况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油房渠中水调蓄工程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西南部油房沟,行政区划属东胜区罕台镇,地理坐标:东经109°49′,北纬39°44′。工程主要任务是拦蓄装备制造基地排放的中水形成水体景观湖,有效提升装备基地功能,并且通过对中水的拦蓄收集,对装备基地绿化可提供灌溉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本项目建设工程东胜区油房渠中水拦蓄工程位于东胜区西南部油房沟内东康西线西侧,主要任务是充分收集装基地中水再利用,即形成景观湖,改善周围生态、人文环境,提升装备制造基地功能,同时对装备制造基地内近3000亩土地提供绿化灌溉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水资源浪费。
工程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总库容102万m3,工程等别为IV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灌溉输水洞。
建设期共动用土石方(包括表土剥离和覆土)128.65万m3,其中挖方92.02万m3,填方36.63万m3,弃方55.39万m3。
主体施工于2017年2月开工,2017年年底结束。
油房渠中水调蓄工程附近有伊金霍洛旗气象站,根据该站40年的气象资料统计分析:多年平均气温6.1℃,年寒暑温差近68.0℃,且温差亦达20℃。多年平均降水量359.6mm,降水年内分配极不均匀,多集中在7~9月份,三个月的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0%-70%,年际变化大,最大年降水量644.7mm(1967年),最小年降水量100.8mm(1962年)。多年平均蒸发量2485mm(20cm蒸发皿),主要集中在4-7月,占全年蒸发量的近60%。年内大风天气多集中于春、冬两季,风向多为西北风,多年平均风速为3.39m/s,最大风速高达24m/s(1959年2月4日、1979年11月11日),相应风向为西北风,汛期平均最大风速为17.0m/s。年日照时数为2740-3100h,作物生长期日照时数为1670h,最大冻土深度1.8m(1961年)。区域土壤主要有栗钙土、风沙土垆土及少量的草甸土、沼泽土。风沙土以固定和半固定沙丘为主;项目区属中温带干旱半干旱草原,植被主要有油松、沙棘、柠条、沙蒿、白刺及沙柳等。项目区原地面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8000t/km2.a左右,其中水力侵蚀6000t/km2•a,属于强度侵蚀;风力侵蚀2000t/km2•a,属于中度侵蚀。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尚处于立项阶段且未动工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方案的设计深度应达到初设深度”,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深度确定为初设深度;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12月底完工,确定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第二年即2018年,届时本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在工程验收时能全部建成,并能发挥作用,满足水保专项验收要求。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区地处生态环境脆弱区,工程建设中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植被扰动和损坏土地范围;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及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界定和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5.64hm2,其中建设区为15.17hm2,直接影响区为0.47hm2。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预测工程建设中将损坏水土保持措施面积15.17hm2,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2053.7t。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项目区划分防治分区包括拦蓄工程区、附属设施区和弃土场三个防治分区。
基本同意项目区防治措施。拦蓄工程区防治区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纤维布覆盖2100m2;附属设施区防治分区采取的措施有: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66万m3,覆土0.066万m3。植物措施主要有:a生活管理区绿化周边栽植油松50株,撒播紫花苜蓿0.3kg;b生活管理区混播紫花苜蓿及草木樨各1.95kg;c临时堆土区混播紫花苜蓿及草木樨各0.6kg。临时措施有纤维布覆盖330m2。弃土场防治分区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51万m3,覆土1.51万m3;植物措施有:混播紫花苜蓿和草木樨各75.6kg;临时措施有纤维布覆盖7550m2。
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79.9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2.7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6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8.05万元,独立费用26.71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43万元,监理费0.54万元,监测费15.74万元),基本预备费1.44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0.34万元。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监理、监测、管理等保证措施,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该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林地,建设单位必须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工程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及时清运指定地点并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加强施工临建场地遮盖、排水、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其他监测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委托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东胜区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定期向东胜区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十)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第16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后,应及时向我局申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本项目如涉及其他单位的相关手续未办理的,应及时按要求进行办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正常运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