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水利工作站:
你单位呈报的《鄂尔多斯东胜区水利工作站关于上报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湿地补水管线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东水站字〔2017〕54号)已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区概况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遗鸥自然保护区湿地补水管线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鄂尔多斯中部,湿地区域范围在东胜区泊江海子镇、赖漫乡和伊金霍洛旗的苏布尔嘎苏木境内。保护区东西宽12km,南北长15km,呈规则长方形,总面积14770hm2,遗鸥的主要栖息地和繁殖地在桃-阿海子及周边湿地,位于保护区中央。输水管线起点为中天合创镫口加压泵站,终点为泊江海子镇预留接管点。
工程于自2017年8月开工,2018年8月底竣工,总工期为1年。该建设项目属新建工程,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湿地补水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由输水工程和施工便道组成。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9.82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草地、水浇地旱耕地和灌木林地。计划于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完成铺设两排输水管线,自中天合创引黄工程接水点至泊江海子补水点,全长24.2km,其中一根为DN600球墨铸铁管道,另一根为DN400PVC管道,双线管道长度为48.4km,及输水管道附属构筑物。新建施工道路总长度11.88km,道路宽4m。建设期共动用土石方156.96万m3,其中挖方78.48万m3,填方78.48万m3,无弃方。
项目区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阳光辐射强烈,日照丰富,昼夜温差大,多年平均气温5.3℃,极端最高气温35℃,极端最低气温-29.8℃,区内干旱少雨,多年平均降水量392.7mm,且集中在7-9月,占全年降雨量的70%以上,多年平均蒸发量2234.2mm,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年平均风速3.6m/s,年平均无霜期116天,最大冻土深度1.60m大部分为栗钙土和钙质粗骨土,土层厚度仅为10-30cm,腐殖质层厚度一般在20-30cm之间,质地一般为沙壤土,结构为小粒状,全氮含量平均为0.0390%,速效磷含量平均为4.5/100万,速效钾含量平均为77/100万。坡梁顶部分为栗钙土,土层较薄,在缓坡上为固定沙土和半固定沙土,土层较厚;在低洼处多为盐化潮土,土层较厚,有机质含量较高,但土壤板结,通透性极差,土壤类型坡面大部分为栗钙土和钙质粗骨土,土层厚度为10-30cm,结构疏散,渗透性好,有机质含量低。沟道为沙土、砂砾土,土层深厚。植被覆盖度30%左右;项目区原地面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8000t/km2.a左右,其中水力侵蚀5500t/km2.a属强度侵蚀,风力侵蚀2500t/km2.a,属中度侵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2014]水保监58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体工程设计阶段为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相对应,故确定本项目为为初步设计阶段。考虑到水土保持措施受季节的限制,为使本次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在工程验收时能全部建成,并能发挥作用,满足水保专项验收要求,确定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第二年,即2019年。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区地处生态环境脆弱区,工程建设中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植被扰动和损坏土地范围;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及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界定和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6.67hm2,其中建设区为89.82hm2,直接影响区为16.85hm2。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预测工程建设中将损坏水土保持措施面积89.82 hm2,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3887t。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项目区划分为输水工程和施工便道区两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基本同意项目区防治措施。输水工程区采取的工程措施主要有:表土剥离38.87万hm2,剥离面积72.97 hm2,浆砌石护坡面积0.03 hm2,浆砌石93.15 hm2;采取的植物措施主要有:开挖区种草绿化面积53.77hm2,撒播紫花苜蓿和草木樨各403.275kg;堆土区种草绿化面积12.1hm2, 撒播紫花苜蓿和草木樨各90.75kg;施工区种草绿化面积18hm2, 撒播紫花苜蓿和草木樨各135kg;附属设施绿化面积1.2hm2, 撒播紫花苜蓿和草木樨各9kg;临时措施有临时堆土挡护:密目网挡护405019m2。施工便道采取措施有:表土剥离量2.38万m3,剥离面积4.75hm2,植物措施主要有:施工便道造林、种草绿化面积4.75hm2,撒播紫花苜蓿和草木樨各25.2kg;栽植沙柳13900株。
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6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0.1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28万元,临时工程投资3.45万元,独立费用34.96万元、基本预备费4.55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79.64万元。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监理、监测、管理等保证措施,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及时清运指定地点并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加强施工临建场地遮盖、排水、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相应的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备案。
(七)定期向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九)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十)项目如涉及其他部门的手续未办理的,应进行及时办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