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323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东市监函〔2025〕5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323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东市监函〔2025〕5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公文时效 |

为进一步规范东胜区集贸市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合法有序进行,有效预防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集贸市场中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标
通过对集贸市场中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双随机抽查,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中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1.抽查范围:东胜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中企业、个体工商户。
2.抽查比例:按照不低于市场主体总数5%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三、抽查时间
2025年6月16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四、抽查内容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检查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有关证照,检查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五、抽查方式及流程
1.抽取检查对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集贸市场及个体经营户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既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匹配执法人员:从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3.实施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依法出示相关证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做见证记录。同时,可依法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4.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完成后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 。
六、工作要求
(一)随机抽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请各执法组按时按规录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检查表上要求选择的划勾区域和实际检查情况简述区域填写内容务必要填写齐全,被检查单位签字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签字,负责人处要求本组两名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二)对在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需立案调查的,严格按照案件办理程序依法依规进行,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另需填写现场检查笔录,连同检查表一并装订交回统一列异。
(三)检查表中实际检查情况简述为必填项:对检查情况的简单叙述。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集贸市场中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集贸市场中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双随机抽查明细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东市监函〔2025〕54号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集贸市场中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docx |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集贸市场中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xls |
附件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集贸市场中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双随机抽查明细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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