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98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 | 文 号 | 东商发〔20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98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 |
文 号 | 东商发〔20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
公文时效 |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东胜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东胜区商务局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
新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
三、抽查内容
(一)新车销售企业检查内容
1.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2.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3.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5.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6.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7.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8.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9.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
10.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检查内容
1.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商务部门备案情况。
2.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向商务部门报送情况。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内容
1.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3.《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4.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
5.“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四)单用途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检查内容
1.发卡企业备案情况;
2.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购卡协议签订情况;
3.购卡个人或单位信息登记及保存情况;
4.购卡发票开具情况及大额购卡金额转账情况;
5.单用途卡规模业务处理系统建立情况。
四、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企业抽取流程。从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查事项对象子库中按照比例或数量要求随机抽取企业。协同监管平台产生抽查企业名单后,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2.检查开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
3.结果处理。检查结束后,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公示,涉及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录入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公示。
五、工作要求
1.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2.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3.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总结工作,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场秩序室存档,并报送至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
2021年2月7日
附件:东胜区商务局2021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东胜区商务局2021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填报时间:2021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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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起止 时间 |
责任科室 |
抽查执法人员范围 |
备注 |
1 |
新车销售市场检查 |
定向 |
新车销售市场和新车经营主体 |
(1)客户档案建立及保管情况。 (2)经销商销售及售后服务商是否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3)经销商是否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是否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有无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4)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 (5)经销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情况及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报送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0% |
2021年4月至12月 |
市场秩序室 |
东胜区商务局具有执法资格的全部执法人员 |
|
2 |
二手车市场 检查 |
定向 |
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
(1)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商务部门备案情况。 (2)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向商务部门报送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户 |
2021年4月至12月 |
市场秩序室 |
东胜区商务局具有执法资格的全部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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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检查 |
定向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1)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3)《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4)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 (5)“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2户 |
2021年4月至12月 |
市场秩序室 |
东胜区商务局具有执法资格的全部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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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1年度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检查 |
定向 |
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 |
1.发卡企业备案情况; 2.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购卡协议签订情况; 3.购卡个人或单位信息登记及保存情况; 4.购卡发票开具情况及大额购卡金额转账情况; 5.单用途卡规模业务处理系统建立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2户 |
2021年7月至11月 |
市场秩序室 |
东胜区商务局具有执法资格的全部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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