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259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文  号 东能发〔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02-24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259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文  号 东能发〔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02-24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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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企业、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进一步加强我区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能源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技能,落实安全培训责任,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现将东胜区能源局2023年度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面

1.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通过主题宣传、新闻宣传、典型宣传、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社会安全意识、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提升。

2.积极宣传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能源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安全生产培训方面

1.严格人员准入。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入职标准,在年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方面要严格要求,切实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2.持续推进人员素质提升,规范劳动用工情况。按照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推进我区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技能提升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作业场所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互救基本方法;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具备与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岗位责任心,减少“三违”作业行为,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持续贯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取消或制定取消夜班采煤、掘进作业;以企业生产岗位专业和工种教育培训方向,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提升。

3.强化班组建设。制定班组素质提升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每年提升目标和任务;针对班组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覆盖班组所有人员。以提高班组全体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素养。

4.持续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证件、无证上岗行为。严格执行“逢查必考”工作,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抽考率不低于80%、特种作业人员抽考率不低于50%、其他从业人员抽考率不低于20%。初次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不合格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用工协议,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调整岗位建议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对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所在企业要组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抽考合格率达不到80%的,责令企业对所有从业人员集中开展20学时的脱产培训。加强对培训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坚持“一期一档”、“一人一档”管理模式。对煤矿企业存在使用伪造、涂改、转借、冒用操作证件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未经培训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按照矿长计分制度相关要求,对煤矿矿长,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矿长从严、从重处罚。

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1.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部室、区队级管理人员、班组长。

3.特种作业人员。

4.新员工及转岗人员。

5.煤矿智能化生产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

6.除上述外其他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形式

1.以安全知识讲座、班组安全学习、班前会等会议等形式,每季度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集中学习,并留存学习会议资料及相关影响资料。

2.能源企业人员除能源局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外,根据能源企业实际,按照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要组织2-3次相关专业的企业负责人亲自授课或聘请专家、教授集中宣讲的全员专题培训,并要定期利用班前会等开展好管理、区队、班组等分类学习培训工作。同时要配合好能源局组织开展的各类定向学习培训。

3.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学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系统内部人员安全培训将以能源局统一组织、二级单位自行组织的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针有续开展。其中各二级单位主要以自行组织的集中培训为主,能源局安监室将进行监管,各二级单位根据各类人员业务实际具体安排年度安全培训工作。

4.积极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微信群、区队、班组工作群等平台转发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事故案例视频,发挥语音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等媒体作用

、培训内容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相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项岗位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相关业务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专业安全技术措施、职工的权利与义务、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互救、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等。不同级别、不同工种的培训对象采用不同的业务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2.加强企业职工培训,重点开展企业职工素质和技能提升,各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我局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3.智能化矿山建设培训。各煤炭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重点部位无人值守、无人驾驶、机器人巡检等5G相关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网络与安全技术培训。

4.深入推进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东胜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煤矿企业要重点围绕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培训。

5.能源企业上级业务部门、能源局指定的专项学习培训

培训要求

1.能源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要按照《人民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培训人员的档案及健康档案,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安全生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各能源企业要明确职责、专人负责、管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2.能源企业根据此通知精神,及时制定本企业的全年安全培训计划能源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要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充分利用部门、区队、班前会进行工作安排、员工教育指导,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常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合理安排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培训机构的初训、复训学习工作,提高培(复)训质量。

3.按照各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能源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率及持证率达到100%,能源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例行安全检查中,要把安全培训列入检查的范围及年度考核范围

 

东胜区能源局联系人:宋子剑、薛晔雷

          联系电话:(0477)8576985。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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