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28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3〕72号
成文日期 2023-09-14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28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3〕72号
成文日期 2023-09-14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9-14 00:00
字号:
打印: 下载:

各局属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方案》印发如下,请局属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3年9月14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福利彩票

  公益金使用管理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6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内财综规〔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东胜区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市财政局核定、市民政局分配下达,由区民政局负责分配和管理使用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包括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返还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 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下同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具体包括:

  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符合宗旨的培训等能力建设项目;

  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四条 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五条 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

  第六条 补助项目资金分配应当以因素法为主。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 财务办公室是公益金使用管理统筹协调单位,负责公益金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承担汇总审核公益金预算,管理公益金资助项目库,汇总上一年度公益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牵头开展项目审计、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指导做好公益金使用管理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归口管理办公室是公益金项目具体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本业务领域公益金项目的规划,提出项目建议,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建立本业务领域公益金资助项目库;承担本业务领域公益金项目的指导和督促执行;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配合信息公开;制定相关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具体归口业务和办公室分工:民政局本级项目和上级补助地方项目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类项目由社会福利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和殡葬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由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区划地名室负责归口管理;其他符合宗旨的项目由相关室负责归口管理。

  第九条 项目单位是局机关室、局属事业单位等公益金资助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公益金预算执行。主要职责:承担公益金项目预算编写,组织预算项目具体执行,报送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管理,做好项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定本单位公益金项目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 资金申报和预算报审

  第十条 局机关科室和所属单位按照本领域公益金项目规划和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立项及项目论证工作。以“量入为出、统筹规划、注重效益”为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报送预算申报材料。上级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由归口管理股室会同所属单位按照上级重点工作部署,采用因素法等方式,按照人口、区域、财政困难程度、机构基数、工作绩效、试点开展情况等因素,提出预算申报方案。

  第十一条 局机关室和所属单位提交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福利彩票发行宗旨以及民政部确定的使用分配原则;

  (二)属于各自的职能范围并符合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

  (四)经费测算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从严把握,精打细算。

  局机关室和所属单位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支出计划;

  (五)项目支出明细;

  (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室应从资金使用范围、测算标准、项目单位执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呈分管领导审批后,将预算项目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财务办公室

  第十三条 财务办公室对归口管理办公室提交的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民政局部门预分配草案报请区政府同意并送财政局备案审批。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预算下达后,局机关各办公室和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分配方案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违规分包或转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经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送财政局备案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预算执行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办公室(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承担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负责。

  第十六条 局机关股办公室和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管,并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机关党委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局机关股办公室和所属各单位要按批复预算启动项目实施,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减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结转资金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结余资金按规定及时缴回区财政局。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对辅助工作、技术服务涉及委托事项的,要依法依规签订委托协议。同时,要按照《东胜区民政局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合同、委托协议的审核以及成果验收管理,降低合同风险,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九条 局机关办公室和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

  (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五)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第二十条 上级返还区项目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建立项目责任制、制定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公益金绩效管理。财务办公室指导归口管理办公室、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制定绩效目标。归口管理办公室、项目单位申报公益金项目时应制定绩效目标,在区财政局批复后作为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归口管理办公室、项目单位要按照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设置绩效指标,提高绩效评价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四条 归口管理办公室、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并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

  第二十五条 归口管理办公室、项目单位应对上一年度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经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报财务办公室汇总,财务办公室按程序报市民政局、区财政局。

  第二十六条 建立绩效纠错问责机制。归口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七条 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资助标识。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培训类项目,应当在项目培训通知、培训课件及培训现场等显著位置标注或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服务类项目,应当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等其他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合适方式设立资助标识。

  第二十八条 完善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公益金使用管理过程及结果的信息。

  项目单位要通过本单位网站、民政部门官网或其他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益金项目基本情况、本单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及审计结果、接受投诉等信息;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及项目成效成果等信息。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公益金监管责任制。归口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落实监管责任。财务办公室应指导归口管理办公室做好公益金管理监督,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单位要加强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动态监控机制和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履行内部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 建立公益金使用管理审计制度。区民政局每年对本级执行的上级公益金资助项目全面审计;对返还区项目进行抽样审计。每年综合运用审计、绩效评价等方式实现公益金资助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并将年度审计、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民政局归口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公益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公益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公益金使用管理中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削减或取消下一年度公益金预算额度,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未建立公益金项目管理制度;

  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公益金;

  违规用于第二十八条明示的“不得用于”支出项;

  违规分包或转包;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东胜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省级和市级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东民发〔2023〕72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

  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局属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方案》印发如下,请局属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3年9月14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福利彩票

  公益金使用管理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6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内财综规〔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东胜区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市财政局核定、市民政局分配下达,由区民政局负责分配和管理使用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包括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返还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 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下同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具体包括:

  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符合宗旨的培训等能力建设项目;

  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四条 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五条 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

  第六条 补助项目资金分配应当以因素法为主。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 财务办公室是公益金使用管理统筹协调单位,负责公益金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承担汇总审核公益金预算,管理公益金资助项目库,汇总上一年度公益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牵头开展项目审计、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指导做好公益金使用管理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归口管理办公室是公益金项目具体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本业务领域公益金项目的规划,提出项目建议,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建立本业务领域公益金资助项目库;承担本业务领域公益金项目的指导和督促执行;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配合信息公开;制定相关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具体归口业务和办公室分工:民政局本级项目和上级补助地方项目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类项目由社会福利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和殡葬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由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区划地名室负责归口管理;其他符合宗旨的项目由相关室负责归口管理。

  第九条 项目单位是局机关室、局属事业单位等公益金资助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公益金预算执行。主要职责:承担公益金项目预算编写,组织预算项目具体执行,报送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管理,做好项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定本单位公益金项目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 资金申报和预算报审

  第十条 局机关科室和所属单位按照本领域公益金项目规划和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立项及项目论证工作。以“量入为出、统筹规划、注重效益”为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报送预算申报材料。上级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由归口管理股室会同所属单位按照上级重点工作部署,采用因素法等方式,按照人口、区域、财政困难程度、机构基数、工作绩效、试点开展情况等因素,提出预算申报方案。

  第十一条 局机关室和所属单位提交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福利彩票发行宗旨以及民政部确定的使用分配原则;

  (二)属于各自的职能范围并符合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

  (四)经费测算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从严把握,精打细算。

  局机关室和所属单位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支出计划;

  (五)项目支出明细;

  (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室应从资金使用范围、测算标准、项目单位执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呈分管领导审批后,将预算项目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财务办公室

  第十三条 财务办公室对归口管理办公室提交的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民政局部门预分配草案报请区政府同意并送财政局备案审批。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预算下达后,局机关各办公室和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分配方案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违规分包或转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经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送财政局备案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预算执行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办公室(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承担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负责。

  第十六条 局机关股办公室和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管,并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机关党委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局机关股办公室和所属各单位要按批复预算启动项目实施,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减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结转资金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结余资金按规定及时缴回区财政局。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对辅助工作、技术服务涉及委托事项的,要依法依规签订委托协议。同时,要按照《东胜区民政局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合同、委托协议的审核以及成果验收管理,降低合同风险,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九条 局机关办公室和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

  (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五)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第二十条 上级返还区项目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建立项目责任制、制定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公益金绩效管理。财务办公室指导归口管理办公室、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制定绩效目标。归口管理办公室、项目单位申报公益金项目时应制定绩效目标,在区财政局批复后作为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归口管理办公室、项目单位要按照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设置绩效指标,提高绩效评价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四条 归口管理办公室、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并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

  第二十五条 归口管理办公室、项目单位应对上一年度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经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报财务办公室汇总,财务办公室按程序报市民政局、区财政局。

  第二十六条 建立绩效纠错问责机制。归口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七条 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资助标识。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培训类项目,应当在项目培训通知、培训课件及培训现场等显著位置标注或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服务类项目,应当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等其他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合适方式设立资助标识。

  第二十八条 完善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公益金使用管理过程及结果的信息。

  项目单位要通过本单位网站、民政部门官网或其他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益金项目基本情况、本单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及审计结果、接受投诉等信息;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及项目成效成果等信息。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公益金监管责任制。归口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落实监管责任。财务办公室应指导归口管理办公室做好公益金管理监督,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单位要加强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动态监控机制和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履行内部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 建立公益金使用管理审计制度。区民政局每年对本级执行的上级公益金资助项目全面审计;对返还区项目进行抽样审计。每年综合运用审计、绩效评价等方式实现公益金资助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并将年度审计、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民政局归口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公益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公益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公益金使用管理中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削减或取消下一年度公益金预算额度,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未建立公益金项目管理制度;

  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公益金;

  违规用于第二十八条明示的“不得用于”支出项;

  违规分包或转包;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东胜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省级和市级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东民发〔2023〕72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