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251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 文 号 | 东民发〔2020〕44号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251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
文 号 | 东民发〔2020〕44号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公文时效 |

各镇党委、政府,民族街道、幸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维护村级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将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进一步厘清村级小微权力边界,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区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体系,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明晰,村干部法纪意识、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保障,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提高。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清单管理。根据《东胜区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规范指南》(见附件),明确每项事务名称、责任主体、运行流程和风险防控等,确保村干部“照单办事、按图操作”。一是明确事务清单。结合农村实际,梳理细分事项清单,设置议事决策、组织人事、三资管理、工程采购、救助救济、阳光村务和公共服务等类别,逐条制订具体事项。村级事务清单与“最多跑一次”改革权力事项、政策供给、流程环节做到同步衔接,与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事项、措施内容、运行步骤做到无缝对接。二是明确运行流程。与事务清单相配套,绘制运行流程图,列清各个村级事务清单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办理条件、操作程序、公开公示等,做到一事一流程,推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按章办事。三是明确风险警示。坚持“防为主,防为上”,对照事务清单内容和流程步骤,预先组织风险排摸和环节评估,梳理标注廉政风险提示,多维度做好防控警示,切实提升纪律提醒的实效性。
(二)强化制度保障。紧盯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刚性执行,约束权力运行,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推行会计资源下沉,解决会计与实务管理脱节问题。建立农村集体“三资”预警和管理机制,对账务处理、出纳管理、经营出租合同管理等多项内容实行预警,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健全村级资产、工程项目监管制度。将涉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和出让、工程管理、采购管理和“三资”管理等村级事务项目,纳入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镇限额以下招标采购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严格防范肢解项目规避招标、“明招暗定”、陪标围标串标等行为。落实基层干部利益回避制度,严格限制基层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参与本村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等行为。三是健全村级补助资金监管制度。完善扶农助残救困项目申报审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制度,加强补助性资金的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健全专项资金到位、政策执行、资金预决算及支付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机制,构筑事前对标准、事中看流程、事后核程序的监管体系。
(三)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村民依法自治原则,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督促基层公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凡是涉及村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于村重大事务,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联席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加强村民代表队伍建设,保证村民代表依法、自愿表达意见。二是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导下的民主监督。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细化村务监督工作机制和程序,厘清监督重点和职责边界。创新群众监督方式,调整充实懂财务、善管理、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的人员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乡贤能人组成民间监督员队伍,形成民主监督合力,让群众有更多监督话语权。三是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公开。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胜区镇街道、村社区“三务”公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和公开程序,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做到阶段性工作、常规事项定期公开,村民关注的焦点问题、热点事项重点公开,难点问题、复杂事项持续公开,提升透明度和知晓率。深化村级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公开栏、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定期不定期公开村级事务运行情况,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
(四)强化监督检查。按照监督“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做细做实监督检查,把“清”和“廉”的要求贯彻到基层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一是纳入东胜区委巡察监督。把落实村级事务清单化管理纳入东胜区委巡察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方式方法和手段创新,推动东胜区委巡察向行政村延伸。按照“见人、见事、见问题、见结果”要求,强化巡察结果运用,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涉及村级事务管理的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纳入专项检查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教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及其“保护伞”。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常态开展村级工程项目、资产资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完善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加强村审计监督。加大村级审计力度,开展财务专项审计,全面掌握村级集体资产运营和财务运行情况。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村进行重点审计;对村干部任期内集体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审计。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和相关案件的查处,提升审计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村要高度重视小微权力的推行工作。各村要认真做好小微权力清单的具体实施,推动小微权力运行流程法定化,按照程序,对小微权力清单有关事项进行决策,纳入村规民约,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实行。镇、街道要担实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所属行政村事务清单编制、规章制度和权力运行程序制定的指导、审核和把关工作,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二)讲求工作实效。镇、街道根据东胜区清单,结合镇、街道和村情实际作相应修改,设置特色清单,形成“一村一单”。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农村形势任务变化,定期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清单于法周延、于事周全。要根据清单内容,修订完善简便易行、形象直观的操作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作实现流程化和规范化,便于村干部“看图做事”、村民“照单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将学习《东胜区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规范指南》作为镇、街道和村两级党组织的学习内容,纳入村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平台以及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村级事务清单内容。突出宣传实效,通过应知应答比赛、漫画图册、微信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使村干部迅速熟悉清单内容和办事流程,使“照单办事、依规用权”深入人心。
(四)注重督导检查。各镇、街道要加大对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实时解决基层公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压缩村务权力暗箱操作空间。要将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内容。注重挖掘个村在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把相关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成果,不断完善村级事务规范运行体系,为建设清廉村作出贡献。
附件:东胜区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规范指南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目录
一、村“两委”主要职责
1.村党支部主要职责…………………………………………1
2.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3
二、印章使用和管理
3.村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5
三、发展党员工作
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7
四、村级事务管理
5.“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流程图…………………………… 8
6.财务收支管理流程图………………………………………9
7.村集体资产购建处置流程图………………………………10
8.临时用工、用人流程图……………………………………11
五、“三务”公开
9.党务公开流程图……………………………………………12
10.村务公开流程图…………………………………………13
11.财务公开流程图…………………………………………14
六、社会福利、社会事务
12.东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图……………15
13. 东胜区特困人员审批工作流程图………………………16
14. 东胜区高龄津贴审批流程图……………………………17
15. 东胜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
批流程图…………………………………………………18
16.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流程图……………19
村党支部主要职责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5.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收集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6.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等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
2.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3.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山林以及电力、水利等设施。
4.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5.管理本村财务。
6.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办水利、道路、供电、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7.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8.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村社区建设。
9.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0.调解民间纠纷,增进家庭和睦,促进男女平等,促进村民团结和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
11.协助搞好社会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12.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其决定、决议。
13.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村级印章的制发
村级印章由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制发。村级印章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所在村应迅速向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确认后由镇(街道)党政办办理手续。由于村名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所在村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镇(街道)党政办处理。
二、村级印章的管理
1、各行政村负责村级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对村级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村级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直接保管印章。原则上,村级印章统一由各村文书保管。
3、各类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并现场监印。
三、村级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党支部印章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加盖,村委会印章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
2、印章审批人要在核实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村级印章的,必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签署后方可使用。
3、不允许在空白凭信或介绍信上加盖村级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村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管理人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4、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党支部和村委会及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
四、其它规定
1、因印章保管人变更,原保管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法律规定追缴,并追究其责任。
2、因故需要更换村级印章,由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在颁发新印章同时,收缴其旧印章,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3.印章审批人、保管人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有关纪律,严禁借机吃、拿、卡、要。
4、对在村级印章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要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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