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01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2-28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01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2-28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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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行业领域各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和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党委政府、和东胜区党委政府关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地震应急预案》编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现将此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8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2228日印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明确东胜区民政局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度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东胜区行政区域内或与相邻旗(区)交界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5、依靠社会力量。

  二、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

  (一)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氛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表1.

  表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级

    分级标准

    震级(M)

    死亡人员(含失)

    经济损失

    社会响应度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人口密集地区发生M≥7.0级

    300人以上

    特别严重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重大地震灾害

    人员较密集地区发生6.0≤M<7.0级

    50-300人

    严重经济损失

    重大社会影响

    较大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M<6.0级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M<5.0级

    10-50人

    较重经济损失

    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M<5.0级

    10人以下

    一定经济损失

    一定社会影响

  (二)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和III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见表2.

  表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I级

    在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II级

    在自治区和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有感地震

    III级

    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其他班子领导。

  成员: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

      2、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委、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2)统一领导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有关方面进行抗震救灾。

      (3)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问题。

      (4)做好震情、灾情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1、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长:副局长或其他班子领导。

      成员:局属各部门负责人

      2、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3)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援助意见和建议。

     (4)协助乡镇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5)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1、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汇总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

      (3)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及时疏散居民。

      (4)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5)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6)灾后生活物资统计工作。

      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接受任务。

      (2)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应急行动

      民政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乡镇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道路和重要县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乡镇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三)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施救援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对震损建筑物是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监视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搞好自我防护,防止意外伤害,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东民发〔2022〕12号,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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